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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活要素,在我国拥有一套住房已经成为居民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和追求。近年来,我国住房价格可谓是“大涨小伏”,整体呈现波动上升趋势。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整体平均房价上升了3-4倍,部分城市甚至更高。住房价格的上涨使得城镇居民的住房可支付性受到削弱,居民住房困难。为了缓解房价上涨引起的居民住房问题,政府出台了多种调控政策,虽然其增长势头有所遏制,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对于房价的上涨,有人把矛头指向了住房投机行为的严重和政府调控政策的失灵,但我们更应该重新思考其源头问题——如何合理、有效且准确的测度居民的住房可支付性以及如何准确对政策实施效应进行评价。准确测度居民住房方可支付性对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至关重要,以往学者大都运用统计年鉴中收入阶层的分类方法测度居民住房的可支付性,然而这种阶层划分方法存在的不稳定性,使得测度的结果存在不容忽视的误差。而由于行业收入的稳定性和长期可预测性,以行业为阶层划分标准似乎更为合理,进而对居民住房可支付性的测度也更为准确,在测度结果中也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结论。通过重新构建了研究对象——类收入阶层,并以全国和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统计数据为分析样本,对不同行业城镇居民的住房可支付性进行了测度与评价。进一步,考虑居民住房消费的长期性特征,构建了当期—长期住房可支付性模型,对不同行业城镇居民的住房可住性在购房周期内进行了衡量。结果表明,在全国层面和不同省份中,不同行业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住房可支付性差异,大部分行业具有住房可支付性且存在区域性差异;从全国数据分析来看,部分行业当期和长期住房消费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仅用当期或长期对居民住房可支付性进行分析存在一定的偏误,数据同样表明了不同行业居民之间的当期和长期住房可支付性存在明显的消费梯度。通过对行业居民住房可支付性的多角度分析与研究,对制定住房可支付性调控政策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评价政策的实施效应,对调控政策的改进和设计更具有实际意义。在整理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回顾了我国住房可支付性的调控政策,为了更为准确的对政策进行分析,研究分别通过运用HCW法和面板数据模型对房产税和货币政策进行了效应分析,结果显示“重庆模式”的房产税政策使得重庆房价下降了5.08%,并通过了有效性检验,是一种可以借鉴的房产税设计方式;而两种方式的货币政策对调节房价作用不同且存在地域差异:贷款利率对房价的调控作用在长期内有效,而控制贷款供给可以作为短期调控房价的政策。最后,结合类收入阶层住房可支付性评价分析和两种调控政策的效应评价,并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以期遏制房价不合理增长、提高居民住房可支付性、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