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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4.9%。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推动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员工所享受的退休福利也日趋多样化,而针对退休福利的会计核算由于涉及资产、负债和费用等多项会计要素,一直为会计学界所关注。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第9号会计准则。新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离职后福利”这一概念,并对离职后福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详细的规定。而对新出台的会计准则进行研究分析,尤其是将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发现我国会计准则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能够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供理论依据;而且本文对上市公司2014年首次执行新准则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也为完善离职后福利会计提供现实依据。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离职后福利会计进行研究。在规范研究部分,本文以离职后福利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为起点,探究我国离职后福利的判定依据,进而分析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会计处理。在充分分析我国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相比较,重点分析国际会计准则已规定,但中国会计准则仍未引入的内容,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部分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在统计分析部分,本文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对离职后福利会计的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文着重研究存在设定受益计划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明确我国上市公司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基本动因:一是上市公司在境外或港澳台设立子公司,或是收购境外子公司从而承担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二是企业改制等历史问题使得企业承担社会统筹之外的补充义务。除此之外,本文还对离职后福利会计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部分企业未按准则要求进行披露或披露不充分等情况。通过会计准则之间的比较以及对我国会计准则使用情况的现状分析,本文认为由于我国跨国并购数量不断增加,为保持一致性,我国应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对不同类型离职后福利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清晰规定;明确企业当期削减员工数量导致前期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变化的会计处理;建议借鉴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用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摊销过去服务成本;由于我国离职后福利会计的披露仍然不充分并且存在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建议通过明确披露格式来督促企业规范披露离职后福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