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我国在法治道路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当下,伴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战略部署的整体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广大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中逐渐生成,法治也已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无法回避、必须关注的重要视野。基于这一认识,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法治为研究视野,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宗旨,从法治运行中创制良法、忠于法律、权利本位、积极守法这四个基本要素及相关理念切入,尝试探讨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者、教育价值、教育接受主体有何启示以及相应地应该如何实施的问题。具体而言,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导论。主要阐述选题缘由、研究现状、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难点以及创新和不足之处等。伴随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飞速发展,加快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向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转化的进程,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的重要使命之一。在法治视野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有助于加强依法治教、依宪治教,坚定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借鉴法治的相关理念、精神、思维和方式等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反思、调适和创新,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视野;有助于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与人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契合度,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格局,为实现社会现代化和法治理想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第一章,法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新视野。主要阐述法治的概念、法治视野的界定、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联以及法治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法治的内涵十分丰富、外延极其宽泛,需要从纵向的历史角度和横向的概念辨析来加以把握。动态视角的法治是从法的创制到法在社会生活中全面实现的过程,可从创制良法、忠于法律、权利本位、积极守法这四个相互关联又逻辑递进的基本要求作为法治视野的切入点。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既有各自的特殊性,又存在目标一致性、过程协同性、方式互补性。法治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应坚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借鉴的优先性、坚守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使命和本质属性、延续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体系和历史积淀。第二章,创制良法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合理性建构。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要求“立法先行”,还要求所立之法为“良善之法”。论文结合法治创制良法的要求,指出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合理性建构的探讨,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实现,也是对中国传统规范文化价值审视阙如的必要补缺。同时,综合考虑合理性在形式与实质两个向度的表征,论文指出合理性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应蕴含真理、情感、规范这三重要素,并着力从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真理属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情感嵌入、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规范意蕴这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构路径。第三章,忠于法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教育信仰树立。司法工作者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其能否忠于法律,直接关系到法律乃至法治的实现状况。论文结合司法工作者忠于法律的要求,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者教育信仰的树立,是其实施教育活动的前提性条件、提升职业素养的内在动力、追寻教育理想的精神力量。论文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进一步分析了当下思想政治教育者教育信仰树立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并着力从把握教育者教育信仰树立的当代境遇、加强教育者教育信仰树立的内生动力、强化教育者教育信仰树立的外延动力这三个方面探讨了促使思想政治教育者树立坚定教育信仰的具体对策。第四章,权利本位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人本取向确立。法治的进步总是伴随着权利的解放,权利本位既是法治有效实现的前提,又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基于这一启示,论文指出了思想政治教育人本价值取向的确立之于其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实现教育价值、适应时代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法治权利本位的具体内涵,论文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应转变义务本位的教学理念、规范教育主体的权力行使、关注个体权利的有效实现,指出思想政治教育人本价值取向的确立,应着力于真正以“人”为教育的主体而转变义务本位的教育理念、着力于以“人”为教育的目的而规范教育主体的权力行使、着力于以“人”为教育的尺度而克服狭隘的功利主义取向。第五章,积极守法与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主体动力优化。法治的有效实现需要着力于将守法内化为公民的一种道德义务,成为守法主体在其自由意志支配下的积极选择。受此启发,论文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接受主体内在接受动力的优化,既有利于促进接受主体养成社会期待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两重形态的必然要求和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论文分析了公民积极守法的内在动力要素:理性的守法认知、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守法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接受主体内在接受动力优化可从接受主体认知水平的提升、规则意识的培养、行为践履的完善这三方面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