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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存在的三点差异出发,通过美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的研究和中美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的比较研究,分别总结出七点规律和三点差异。以此为指导,对我国新的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最后运用新的指标体系对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区进行了划分,并比较了新旧指标体系不同的划分结果。
中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的研究开展已有十余年,但至今未建立一统一的指标体系。从是否采用流测度指标来反映我国大都市区中央核与其外围县的社会经济联系的角度,可以将我国的大都市区划分方法划归为空间分布法和空间联系法两类。在此基础上,比较了我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得出三点差异:中央核人口规模门槛值不一、流测度指标仍然处于探索中和大都市区特征指标和标准不同。
美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已有近百年历史,从数据可比性和指标体系繁简性角度,可将其划分为形成、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并从中央核、流测度、大都市区特征和基本地理单元四个方面,对三个阶段指标体系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对三阶段指标体系特征进行了比较研究,归纳出七点可供借鉴的规律:与郊区化发展阶段相对应、与大都市区发展阶段相对应、总体设计思路保持一致、中央核人口规模门槛值降低、流测度指标不可或缺、大都市区特征逐步弱化和以县为基本地理单元。
中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与美国相比,主要存在三点差异:中央核人口规模门槛值较大、受行政级别局限、指标值难于获取和中心县概念缺失:缺乏流测度指标;大都市区特征指标数量偏少、标准偏低、类型不同。并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即形成机制有别、客观国情不同、统计数据缺乏和主观认识偏差。
基于以上内容明确了我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1)国情原则;(2)接轨原则;(3)差异性原则。据此确定了我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的设计步骤:(1)提高中央核门槛值:(2)建立“引力指数”;(3)调整大都市区特征;(4)维持县基本单元。最后尝试性的提出我国新的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1)中央核。非农业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实体地域;(2)流测度。①引力指数20以上;②引力指数10—20之间;(3)大都市区特征。①外围县如果与中心县的引力指数在20以上,即可视为大都市区的外围县;②外围县如果与中心县的引力指数在10—20之间,则外围县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全县社会劳动力总量中从事非农业经济活动的占75%以上;外围县人均GDP为2万元以上;③与中心县直接毗邻或与已划入大都市区的外围县相毗邻;(4)中心县。中央核所在的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或县(县级市)域。由于中心县大都为大郊区城市,整个中心县还需满足第3条规定的非农化水平指标和人均GDP指标,方可设立大都市区;(5)基本地理单元。大都市区的外围地域以县级区域为基本地理单元。(6)归属原则。如果一外围县能同时划人两个大都市区则确定其归属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原则(视其行政归属而定),在行政原则存在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如舍近求远),采用引力指数来定。
采用本文提出的新的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对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区进行了划分,共计南京、上海、杭州、常州、无锡、苏州、宁波、扬州、镇江9大都市区,17外围县,另有43县(市)未达到大都市区外围县标准。
运用新旧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分别对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区进行了划分,并对划分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后者所划分的大都市区数量和范围远大于前者,与日常对大都市区的认识有较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