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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美好的和谐社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所孜孜追求的社会理想,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又伟大的系统工程。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之一,不仅是对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各方面矛盾的重要途径和保障。而青少年作为推动社会积极进步的后续力量,对他们实施的法制教育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程度和方向。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紧紧相扣,密不可分。从一五普法至今,我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持续深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也突显出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不仅弱化了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果和实效性,也影响到青少年群体法律意识的加强和法律修养的提升。因而,如何站在和谐社会的视角观察和剖析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探索出相应的化解方式和解决途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广泛阅读相关著作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从和谐社会的内涵与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目标之间的关联入手,归纳概括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概念,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功能。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和工作方向主要是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培养他们形成积极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并通过相关的法律活动加以实践,使青少年群体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我国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在根本上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本文着重探究了和谐社会视角下,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现状和问题透视。通过和谐社会的区域差异理论分析城乡不同环境下青少年法制教育所呈现的特点;同时,论文结合了问卷调查的形式,分别立足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不同教育平台,剖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和问题。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着教育目标功利化,教育体系缺乏规范化,以及内容欠充实,形式枯燥单一等问题。根据这些问题,在论文的第四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即在和谐社会的背景要求下,进一步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部结构,使法制教育的内容更加科学完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受教育者的自主学习意识更加提高;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外部运行环境,明确政府的引导职责,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阵地作用,提升家庭的基础教育效能,加强社会联动机制的保障功能,优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环境本文的研究和探索,旨在能够为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应用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