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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时代,技术进步和流行趋势的显著变化,使得企业并购重组方兴未艾,如火如荼。近几年来,无论国际国内,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尤其是大型并购交易进入活跃期,巨额并购项目的交易额屡创新高。与有机增长不同,并购重组可以帮助企业迅速进入某个从未涉足的领域,从而更快地捕捉到各种最新商机,促进企业的大发展。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并购重组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理论与实践均证明,税收法律制度尤其是所得税法律制度对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由于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发展历程短,相关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难以适应我国并购重组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而美国的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历经百年发展,十分完善、成熟,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本文以美国联邦税法的公司并购重组所得税制为视角,将中美两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的发展历程、立法价值取向、所得税制的法律渊源、并购重组的分类及相应税收待遇等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阐释并购重组的内涵及类型划分,并分析了并购重组的所得税规制。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美国完善的公司并购重组所得税机制的演进变迁和基本内容,重点突出了美国税制给中国带来的启示,具有显著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描述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的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第二、三部分对中美双方的对比分析,针对我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几点独到见解:完善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定位,明确基本原则,以及完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应采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