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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余年,我国城市数目增加1.5倍,城市化水平几乎提高一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面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城市生态建设、构建城市生态文明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但城市森林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生态化城市的发展中,城市森林作为城市之“肺”,具有独特的生态服务功能。城市森林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途径,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城市森林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长期性和科学性决定了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而要实现这项长远工程,就必须使其法定化、制度化,以法律保障城市森林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对城市森林建设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本文首先对城市森林建设立法的理论进行概述,通过介绍城市森林的自然性质及其在自然保护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城市森林建设立法调整的对象与意义。并对城市森林建设的立法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其次,借鉴国外城市森林建设立法的经验,将国外城市森林建设立法行之有效的理论与实践作为我国法律法规制度设计的立法建议,对完善我国有关城市森林建设的立法,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然后,针对当前我国有关城市森林建设的立法现状,从宏观林业立法和微观地方立法角度,对我国有关城市森林建设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对我国有关城市森林建设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分别从构建法律保障体系、《城市森林法》立法的架构和立法保障的系统性对策方面进行了探讨。通过刚性的城市森林建设法制与柔性的环境教育,实现城市森林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论文力求完善我国有关城市森林建设的立法,使城市森林建设有法可依,为城市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生态文明、实现生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从而规范和促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