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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旅游业第一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以来,中国旅行社整整历经了20年的发展,从最初的外事接待身份到如今的市场竞争主体,行业的发展无一不受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模式的影响和带动。中国旅行社的行业准入一直实行严格的设立审批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行社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加入WTO也给旅行社业带来了诸多重要影响,随着兑现入世承诺期限的到来,政府和企业均要针对这些影响积极应对。 本文拟从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着手,以行业的准入制度为中心,分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展开阐述。前言中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正文亦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概述,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发展、政府监管制度的演进及现有监管体系做一次整体勾勒;第二部分是行业准入制度及分析,通过内、外资旅行社的准入制度的发展变化与不同点、特殊的市场主体——电子商务企业进入所产生的准入制度缺失等问题,结合具体案例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探索适合整体经济发展的行业准入模式和制度;第三部分为其他主要监管制度分析,即针对质量保证金制度、旅游合同制度、旅行社责任险制度以及导游人员监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各种市场主体与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对政府在旅行社监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方面提出自己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做探讨。 最后的结语部分为作者对中国旅行社政府监管制度的所提出的具体建议:第一、放权于市场,进一步简化特别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透明化、公开化;第二、以法律的形式设定具体明确的准入规则,保护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三、通过法律严格界定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对违约行为的监管,鼓励旅游者采用司法救济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