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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版的论著中,与本论文相关的研究大多是以中英互译为主,关于中日或日中商务合同翻译的研究较少。由于英文和日文两种语言在表达习惯及表达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些研究成果并不能广泛适用于中日商务合同翻译的研究。商务合同是商务交际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以实现一定的商务目的而签订的协议。笔者认为翻译目的论适合商务合同翻译的研究,因此拟从翻译目的论角度,对商务合同的日语翻译进行研究。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是20世纪70年代末,综合众多学科,吸收多种来源而形成的一个有重要影响的翻译学派。它认为翻译是有明确目的的跨文化的人类交际行为,并提出了翻译时应该遵守的三个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其中目的原则是核心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都服从目的原则,要求译者在翻译开始前首先确定其目的,并根据译文的预期目的选择合适的翻译策略。本论文即参照这个翻译目的论来展开研究。本论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翻译目的论的主要观点及其在翻译中的应用;第二部分对商务合同翻译的目的及三个原则对合同翻译的指导要求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简要分析了日文商务合同的文体特征;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笔者从翻译目的论的三个原则的角度对商务合同翻译案例中的常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第五部分探讨了商务合同翻译的策略。在把握商务合同的文体特征和翻译案例中误译现象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般性翻译策略和具体翻译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