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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电子支付成为必然,电子票据作为传统票据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延伸,是一种新型的支付结算手段,具有传统纸质票据无可比拟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等优势。同时,电子票据独特的外在表现形式亦使其流转规则相异于传统票据。那么,对电子票据的立法适用及保护问题仅仅依靠传统票据法律制度无法完全覆盖之。我国电子票据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电子票据性质、运行模式、流转规则等虽未有统一定论,但其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导致相应法律的急需出台。目前我国虽已颁布实施《电子签名法》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但对电子票据的法律规制却出现空白。因此,构建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对目前电子商务及电子票据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对电子票据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首先,在文章的导论部分对本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进行阐述。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论证本文写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其次,对电子票据的理论问题进行梳理。比较分析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电子货币的共性与区别,归纳电子票据是电子有价证券的性质内涵,并对其概念予以界定。同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对电子票据特征予以总结。最后,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及电子票据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行分析,梳理我国电子票据立法的历史演变。 第二部分(第三章)采用历史分析和借鉴的研究方法,对联合国、欧盟、美国、新加坡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电子商务和电子票据立法进行评述,归纳出对我国电子票据立法的启示。首先,在立法模式方面,可适当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模式同时结合我国电子票据的发展现状,具体设计其运行流转的法律制度。其次,在立法原则方面,总结电子商务立法原则,包括促进交易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和与国际规范接轨原则四个方面。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电子票据运行模式及立法内容,分析得出上述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并非完全适用于电子票据立法的结论,具体内容在下一章中进行详细阐述。最后,在实体内容的适用方面,依次对电子票据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三部分(第四章)对电子票据的发展给我国立法带来的挑战予以总结。首先,给相关法律适用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电子票据与我国《票据法》存在的冲突问题,如票据的“书面形式”、“签章”等问题,同时,还表现在电子票据与相关税法、刑事法律制度、程序法等存在的冲突问题。其次,给票据流转规则带来的挑战。以票据的背书和失票救济为例,传统票据的背书以签章和交付为必要形式,而电子票据的背书以电子签章为完成要件。电子签章又称电子认证,需由具备认证资格的主体进行。因此,电子票据的背书规则从主体方面已区别与传统票据。传统票据的失票救济通过诉讼方式完成,而电子票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与计算机中,以电子签章来识别,其票据丢失的形式表现在签章丢失方面,与传统票据的丢失完全不同。最后,票据风险方面。传统票据的流转完全以手工来完成,因此风险主要表现在人为原因方面,而电子票据因网络计算机技术的参与,其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方面,如系统设备风险、网络技术风险等。 第四部分(第五章)阐述论证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关于我国电子票据的立法路径选择,应当对电子票据进行专门立法。其次,关于我电子票据的立法原则应以促进交易为主,保障交易安全为辅。同时,对交易的自由程度做出有限的规制。再次,在实体内容构建方面以适用范围、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展开,对电子票据的种类,新主体的参与,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分别进行阐述。最后,修订相关法律规范,如修订《票据法》、《刑法》以及相关税法法律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