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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 11 月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短短 6 年多的时间里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本文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出发,运用 SCP 分析框架对我国基金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以及相互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了考察和研究,我国基金业由于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初期的市场结构具有典型的寡头垄断的特征,这是由行政垄断所导致的,这种结构决定了当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和市场绩效。随着我国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容,市场结构也正在从寡头垄断逐渐向垄断竞争的方向演化,由于市场竞争因素的增强,必然对改善市场行为和绩效产生积极作用。政府应该努力消除行政性壁垒,通过逐步构建一个可竞争的基金业市场结构,来优化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行为和提高基金业的市场绩效。另一方面,从 SCP 分析框架可以看到,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基金业的制度结构(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以及投资的文化因素)等因素对市场行为和绩效的制约和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文并未展开对资本市场和文化因素的深入探讨,而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和理论重点研究正式的制度安排对我国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和绩效的影响,并对基金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基金业的制度结构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和基金业的市场绩效,我国基金业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根本上看,应归结为制度安排的严重缺陷。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非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正是以其能够有效降低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决策成本和防范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基金的制度效率,只有不断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才能提高基金市场的绩效。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是我国基金业发展史上一次重要飞跃,而公司型基金由于其显著的制度优势必将成为未来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制度选择。本文在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认为政府的产业政策应该把重点放在基金业的制度结构上,以制度变革和创新从根本上推动投资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针对我国基金业在制度安排方面的缺陷和问题,通过强化四个机制(市场竞争机制、信息传导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来引导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朝诚信和专业的方向发展,从而降低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基金市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