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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应当是预防和矫正而不是惩罚。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理念和方式已从2003年的局部试点走向了如今的全面展开。针对这种与监禁矫正完全不同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检察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关会面临怎样的困境?如何在实现合法性监督的基础上突破传统,谋求合理性监督和有效性监督?避免因缺乏专业性而出现“外行监督”的尴尬局面。本研究从以上问题出发,以理论分析为导向,以经验考查为参照,通过对昆明市XD县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进行基础性调研,运用社会工作学、法学等理论和方法,借鉴美国的先进理念和经验,试图探索、构建有效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对症下药地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监督的本土化发展,为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