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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之间的协调发展。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在环境问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既利用先进技术,从自然资源中获取高额利润,但同时也造成一些社会公害泛滥,例如空气、水质污染严重,对公众的健康、安全产生很大威胁,给社会以及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害。企业作为社会的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自然环境的污染者,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及对环境的合理保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在当前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提出由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可持续增长的新型经济模式。在该模式下如何不断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课题。鉴于此,本文对“我国企业环保责任制度法律问题”这一课题展开了研究。第一部分对企业环保责任进行了概述。首先界定了企业环保责任的内涵和特征,对企业环保责任进行了经济法上的分析,同时阐述了企业承担环保责任的可行性。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企业环保责任的问题及原因。指出了我国企业环保责任存在的问题:企业环境意识淡薄、企业危害环境行为严重、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缺乏、与国际条约规定的标准存在差距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析:我国企业环保责任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其中包括立法思想上重视不够,现有立法存在许多“盲区”,立法过于分散、凌乱,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大多呈现出“软法”的性质;规制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第三部分对国外企业环保责任制度发展现状进行了考察,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和德国的企业环保责任制度。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在前文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企业环保责任法制化的对策与建议。首先提出了企业环保责任制度的构建设想:以企业为主、以政府和消费者为辅的环保责任承担主体,以循环经济要求确定承担环保责任的内容,以采取强制-诱导结合为环保责任承担方式的企业环保责任制度。接着分析了我国企业环保责任制度建设的若干具体对策和建议:完善立法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完善我国企业环保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规制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等等,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我国企业环保责任制度的构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