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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目标就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通过一定的方式授予经营者一部分股权,从而使得经营者具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将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刺激经营者努力工作实现共赢的局面。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模式,是适合现代企业长期发展的激励手段。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对股权激励的探索,但由于当时政策的滞后性,早期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是一条迂回曲折的道理,且效果不佳。2005年我国开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在2006年出台了两份股权激励的相关文件,这为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股权激励的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本文就是以此为契机,探讨在新环境下股权激励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首先,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简要回顾了国内外有关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文献,总结出前人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出本文的突破点。其次,分析了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机制并提出了相应的四个假设,为了验证在新环境下这四个假设是否成立,本文选取了2006年这一年中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的4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了一些不合格样本,最后剩下39家上市公司,分别提取了这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选取盈利能力的评价模型。再次,开始进行实证检验,运用因子分析得出了每个样本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盈利能力得分,并以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参考,进行了一系列的前后对比分析,将自变量股权激励水平和控制变量公司规模、成长水平、资产负债水平等与因变量盈利能力提高幅度之间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后发现,在新的环境下,股权激励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上升,但上升的幅度有待提高,同时民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升幅度要大于国有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激励效果要好于其它的股权激励模式;在回归分析中发现股权激励水平与盈利能力提高幅度在较大的区间内正相关,控制变量公司规模、资产负债水平与盈利能力提高幅度之间不存在相关性,而成长水平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幅度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即:成长水平越好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取得的效果更佳。最后,本文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