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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了贯彻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稀土资源出口进行限制性管理。2012年3月13日,美国、日本和欧盟分别向WTO提交了针对中国稀土出口管制问题的磋商请求。磋商未果后,美国于2012年6月27日请求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此次诉讼引发的法律问题对WTO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其反映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长久以来的紧张关系。WTO协调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其适用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二十条引言、第二十条(b)款以及第二十条(g)款。本文主要通过解读WTO相关案例,对WTO争端解决机构下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了解WTO多边贸易体制是如何通过该条款协调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同时,本文通过分析解读最近一起涉及中国的贸易与环境案例—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案,进而总结出该条款的法律适用对中国的影响。最后,本文对最新作出裁决的中国稀土案件进行解读并预测该案未来的走势,以及对中国在未来应当如何应对此类诉讼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