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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制度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产物,也被作为一个国家法制完善程度的衡量标准。司法救助为当事人的诉权,尤其是弱势群体诉权的平等实现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也为经济困难的执行权利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部分“执行难”的案件暂时得以解决,有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的有效践行。本文分三步走,按照描述现状、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的逻辑顺序对司法救助制度进行研究。正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司法救助制度的一般理论,通过对司法救助的涵义的概括,以及与法律援助、司法救济等相关概念辨析,进而总结司法救助制度的概念。第二部分描述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司法救助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范围、方式以及适用条件各个方面阐述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现行规定,并以绍兴市近年来司法救助有关数据为例分析我国司法救助的具体实施状况。从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现状分析引申出该制度所存在的几方面问题:一是法律规定方面,司法救助尚仅存在于司法解释层面,没有明确的立法;适用对象的范围规定不够明确且不广泛;适用条件过于简单抽象,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适用范围狭窄;审批程序不完善;撤销和制裁程序不完善;救助方式规定不全面;救济与监督机制缺失。二是司法实践方面,无法满足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实际操作也不够规范。第三部分赋有创造性地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有限救济原则和涉诉救济原则。第四部分,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若干构想:(1)提高立法位阶;(2)确保救助资金来源;(3)扩大救助范围及救助对象;(4)明确救助条件;(5)增加发放执行救助金的救助方式;(6)规范救助程序;(7)完善救助监督、救济机制。第五部分,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补充提出相应的配套机制,例如建立诉讼保险制度,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机制的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