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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数量一半以上,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三农问题仍然突出。新世纪以来,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2004年起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直指三农。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要求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确保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中国的法治进程相较于其他国家发展缓慢,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农民法律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加上立法体系不健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普法形式单一,使得农村法治建设一直落后于经济建设。农村作为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各种涉法纠纷层出不穷,例如: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农民土地、非法占用农民集体资产等问题;毁占耕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的问题;家庭邻里矛盾纠纷的案件屡见报端,“法不下乡”已经成为当前农村法治的现实困局。现实中,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水平低,接触到的法律知识有限,导致农民在做出具体行为的时候意识不到自身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危害,甚至无法分辨是否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在这样的困局下,大到财产纠纷,小到家长里短,人们更倾向于将事情以争吵的形式解决,进而演变成依靠械斗解决。如果农民群众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或者自身有一些法治意识,在遇见纠纷的时候必然优先考虑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就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悲剧的发生。新农村法治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分支工程,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 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国外先进的农村法治建设的经验,结合分析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试图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新农村法治建设进行剖析,查找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辅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对开展农村法治教育新路径而设立的三农法治堂的案例实证分析,从“三农法治堂”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建立健全普法队伍、坚定服务群众理念、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的四种做法为启迪,总结出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必须从理念转变、立法机制的转变、执法机制的转变,工作重心的转变以及投入方式的转变五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