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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城乡低保,既是保障贫困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社会和谐发展、共同步入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江西省分别在1997年和2006年开始普及城市和农村低保,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也有多年的历史,实现了全省范围的低保全覆盖。但是在另一方面,城乡低保的资金筹集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各级财政分担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机制,因为每个地区的发展程度不一样,按照一个比例来向各级财政筹措资金很容易导致资金使用的低效率,不光会影响城乡低保工作的推进,还有可能影响地方其他经济和民生项目的建设。论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的研究方法,结合公共品理论、公共财政学理论,并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探讨了江西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分担机制的理论依据。通过介绍江西省城乡低保制度的总体情况,分析现阶段低保制度、财政、管理方面的状况,做出与其他省份和省内各地区低保制度的对比,归纳出江西省内低保制度的特点,详细的对江西省城乡低保制度财政分担机制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江西省内的特点,反映现行财政分担机制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收集江西省内各地区的城乡低保支出和财政支出数据,分析各地在现行分担机制的情况下是否处于最优支出规模。最后借鉴重庆市及湖北省有借鉴意义的财政分担制度,为完善江西省现阶段城乡低保制度财政分担机制提出了建议。本文实证分析后发现,在城市低保情况分析中,贫困县多的市,其实际支出与最优规模偏离状况更普遍,并且缺口也越大。在农村低保情况分析中,经济发展水平与低保支出呈有一定负相关性,落后地区的低保实际支出超出最优规模许多,使本来紧张的财政更加捉襟见肘;而经济水平最高的地区,其实际支出长年低于最优规模,并有缺口扩大的趋势,可能是由于注重于其他经济项目建设,而忽略了低保人的诉求。优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的财政分担机制应借鉴其他地方的历史经验,从机制改革入手。在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责任的前提下,建立长效可持续的财政资金筹集机制,完善资金调配的转移支付工具,科学的分析各地实际情况,改革现行的财政分担机制。最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高效严格的监督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