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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给人类带来了美好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新型的灾难。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全球的环境状况急剧恶化,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次生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环境纠纷不断产生,从而导致环境纠纷的解决机制面临新的挑战。为此,各国不仅对诉讼制度进行大力改革,还积极发展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其中以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成果最为显著,深得各国推崇。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环境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已与其他国家无异,包括了诉讼、调解、行政处理和谈判和解等各种方式,但还很不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包括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两种。但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常用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方式只有行政调解一种,这对于解决逐渐增多的环境纠纷来说是很大的弊端,远远不能适应解决环境纠纷的需要。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环境纠纷,我国在改革司法体制的同时,还不断的借鉴国外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有益经验,通过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制定及修改等途径来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本文是在我国环境法已取得相当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的相关理论进行,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以行政处理机制的相关理论为出发点,从其概念、特点和原则等方面逐步深入地分析了行政处理机制的基本原理,为该机制应用于解决环境纠纷做出铺垫。其次,阐述了环境纠纷的现状及目前的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重点分析我国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现状及其缺陷,并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环境法制经验,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的完善提供实践依掘。再次,论述了完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的对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的重大意义,从我国法治建设、政府公信力提高、经济发展环境及现实需要等不同层面入手,为该机制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最后,重点论述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的相关建议,该部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修改及制定,这部分先论述了对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之后重点论述了制定一部《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法》的重要性,从设立机构、规定受案范围、明确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可行的建议;二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从国家政策的支持、环境信访制度的建立及加强其他现存环境法律制度的建设等方面与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更好的发挥各项制度的优势,解决环境纠纷;三是社会法律宣传,提出了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