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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几十年改革开放,当代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们进入到一个全充满了激情,充满了包容的时代。与此同时,公众对社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知情权的期望值不断增加,并通过各种方式发表言论,监督司法。随着民主法治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公众对审判公开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司法实践中折射出各种问题。如果审判不公开,就有可能导致暗箱操作现象发生,影响审判公正,诱发司法腐败,长此以往势必降低司法公信力、贬抑司法权威。所以,在实践中,审判公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审判公开始见于我国宪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此后审判公开原则也被写入了三大诉讼法中,为了能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尽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比如《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以及在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首先,我国的审判公开经历了庭审公开时期(2004年以前)、有限司法公开时期(2004年—2008年)和全面审判公开时期(2009年至今),经历了从探索尝试到不断完善,从形式公开到实质公开的过程。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并非一路畅通,而是历经坎坷,在曲折中发展前行,在挫折中进步完善。审判公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选择,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制度,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日趋完善,但在实践中还存有诸多漏洞,需要建立更多机制予以完善。其次,结合我国对刑事审判公开原则的法律规定,参考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从原则、内容、主体、对象、方式以及救济制度等方面分析审判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是审判公开的三项基本原则,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听证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五个部分,不仅向当事人公开还向社会公众公开,同时出现了网上立案、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微博直播、新闻发言人等多种审判公开方式。再次,从当前我国关于审判公开的法律规定、规范文件以及审判公开实践情况来看,能够总结出我国审判公开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对法院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情况作出处罚规定,也没有为申请审判公开遭到拒绝的情形提供相应的救济制度。最后,为了使审判公开道路走得更长远,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完善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避免庭审直播妨碍司法秩序、完善裁判文书和旁听制度、限制诉讼参与人的言论自由、审判公开的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违反审判公开的处罚制度等。我们通过提高司法透明度,来实现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