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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经济态势也越来越好,但是这种发展是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虽然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但是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的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国在2016年12月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中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从法律现有的内容来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个整体意义上的环境税制框架。为了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这种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效果,我们有必要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个维度出发,在充分梳理环境保护税法的理论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一年来的效果以及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检视,并运用比较研究法,通过比较研究欧盟数国的排污税(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探究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旨在能对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进到绵薄之力。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释了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第二部分对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我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梳理,然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内容,从征税机关、纳税主体、征税范围、税基、税率以及税收收入的使用等方面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基于中外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视角,选取了欧盟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从其适用范围、税收的基础、税率的设计以及税收的执行、管理和税费的使用等方面展开了国际比较研究与分析,旨在通过国际比较研究与分析,探索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的不足,总结域外立法中可以为借镜的制度安排;第四部分则紧密承接通过国别比较研究得出的主要发现,立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一年以来在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实证分析,探究了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污染减排效应和企业技术创新效应;第五部分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了分析,发现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主要存在征税机关的配合难度大、纳税主体范围狭窄、征税范围较小、税收基础的激励效果不足、税率规定的数额过低、税收的优惠措施不完整以及税收的使用途径未予明晰问题;第六部分重点探索了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