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事诉讼程序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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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诉讼程序是适用于人事诉讼案件的程序,在许多方面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因此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将其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单独规定。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专门的人事诉讼程序,这不仅不利于人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不符合现代法治日益民主化、科学化的趋势。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和法学研究的发达,人事诉讼程序已成为现代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设立人事诉讼程序已经成为适应法律与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坚信,在人权保护意识日益提高的法治环境下,关注人事诉讼程序的建构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即使不能填补这一理论体系的空白,至少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结构的安排上,本文首先对设立人事诉讼程序的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司法状况进行简单的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设立人事诉讼程序,在理论上主张建立该程序的学者也是少之又少的现状,从而引出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点。第二部分从人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着重分析了人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其中,人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基础为自由、秩序及效率理念,而其民事法律基础则为程序相对应原理、解纷机制多元化原理及私法自治的理念。文章第三部分系统的比较考察了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人事诉讼程序,并得出人事诉讼程序在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设立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的结论,进而为我国人事诉讼程序的建构提供理论及立法和司法经验。第四部分具体阐述我国人事诉讼程序的建构,通过对我国的现状及其原因的探析,深入论证了在我国建构人事诉讼程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了我国人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设计方案,以使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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