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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及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一方面我国农村空巢家庭数量迅速增多,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养老服务供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已经或正在深刻影响着农村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老年农民利益维护的有效保证。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定位并扮演好自身角色、担负好应担当的责任,是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所在。不同国家养老服务责任分担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养老服务完全由政府负担,有的则由多重主体共同负担,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政府均应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责任者。然而,如果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越位”、“缺位”及“错位”,则必然造成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及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因此,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扮演的角色、担当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农村实地调查资料,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明确了进一步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接着,论文针对调查所得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实际情况,探讨了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分析了政府与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及角色区别,明确了政府责任的主导性和有限性,并阐述了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如制度设计责任、财政支持责任、法律保障责任、监管考核责任、宣传教育责任和扶持培育责任等;随后,论文进一步揭示了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中我国政府责任承担存在哪些问题,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进而,论文研究了西方国家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担责实践,并对其做法进行了经验总结;最后,论文通过借鉴国外政府社会养老服务实践经验,就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如何担负责任、发挥主导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