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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词源学上,“民权”与“人权”均属舶来品。“民权”一词在近代比“人权”一词较早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并普及,近代西方追求自由平等的人权概念在中国最初被置换为民权。民权话语的形成,就其外在的原因讲,是受和制汉语及日本自由民权运动的影响;就中国思想发展的内在理路讲,主要是由近代中国民主思想进程的特殊逻辑所决定的。民权话语的演变同知识分子对民主、共和、立宪等的认识密切相关。民权最初的含义相当于democracy,民权话语在本质上是借由民权求民主。五四时期,当民主获得与democracy相同的意义时,民权也获得了与人权相近的意义,民权和人权都成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从此知识分子无须再借由民权求民主。
近代中国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既有来自传统的资源,又有来自明治日本的经验,也有对西方人权思想与人权运动经验的选择。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一方面继承明清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另一方面吸收近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形成了近代中国自己的自由主义传统。由于选择了不同类型的自由主义,信奉的精神导师有别,自由主义者在近代中国形成了不同的派别,他们分别持有不同形态的自由主义思想,这一点深刻地影响了自由主义人权思想不同谱系的产生。据此,本文在主体部分依次考察了古典自由主义人权、新自由主义人权、社会民主主义人权以及中间派的人权思想。
无论是就思想支系的分野而言,还是就思想世代的传承而言,近代中国自由主义人权思想谱系,都呈现出思想史特有的复杂性。严复与梁启超属于第一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们所追求的古典自由主义,汲汲于国权与民权之间的平衡,尤其重视国民的政治权利,开启了自由主义者将人权与民主、宪政勾连起来的传统;继古典自由主义之后,第二代与第三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携手共进,找到了新的典范,思想界形成了新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和社会民主主义人权思想分庭抗礼的局面。由于美国典范与德英典范之间有相当的差异,再加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缺乏组织性,新自由主义一系与社会民主主义一系之间少有交叉。但在人权思想的内容上,他们在追求政治自由的同时,都注意到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利,已经进到第二代人权。二战期间,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者还是社会民主主义者,他们深受罗斯福“四大自由”说的鼓舞,一致服膺拉斯基的费边社会主义,又有民盟作为统一的组织,原本基本平行的两条线在中间派那里会合,构成了自由主义人权思想谱系当中一道新的风景。
当我们在分辨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不同谱系时,更多的是在寻找自由主义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差异。实际上,不同谱系的自由主义人权思想还分享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包括中国式个人主义、平衡主义自由观、功利主义权利思想等,表现出精英主义、人格主义、改良主义的共同特点。近代中国自由主义者追求人权的过程,也是他们追求民主、宪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由主义者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方面要以人权理念避免民主、宪政制度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另一方面要以民主、宪政为人权的实现提供制度支持;(二)人权保障必须获得制度支持并切合人民的现实需求。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在近代中国终成空想,其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即在于缺乏制度保障、未能考虑人民的切身需要,因而不能成为人民普遍接受的社会价值和心理期待:(三)自由主义人权既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具有不可通约的特殊性。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人权思想,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人权普世化与中国化的一个部分,自由主义人权在近代中国的尴尬历史命运表明:自由主义人权只是人权理论中的一种,它既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具有不可通约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