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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体系(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最早是由McCulley在2007年提出,由于货币政策目标与金融监管框架之间的不一致性所带来的金融创新与监管互相制约、互相推动的螺旋式发展以及市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对安全性资产的超额需求使影子银行体系在美国及欧洲迅速发展。影子银行体系为世人所关注的真正原因是它导致了2007年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以及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笔者认为中国虽然没有以资产证券化支撑的影子银行体系,但由于利率管制和信贷规模控制等原因,产生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体系,即“从事金融中介活动,具有部分与传统商业银行类似功能,但未受巴塞尔Ⅲ或同监管程度的实体或准实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业务、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所销售的类信贷类产品和以高利贷为特征的民间金融体系等三大部分。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速度迅猛,目前其规模大致在20万亿元上下,但存在国家(政府)提供隐性担保所承受的风险、扰乱金融市场价格体系、微观操作风险、内生脆弱性和外部监管缺失等五大问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业务是本报告主要研究对象。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业务发展经历了萌芽期和高速发展期,其规模已经扩大到八至九万亿元。募资规模远远超过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募资规模的总和,成为最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一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金融创新的体现;另一方面,其在风险控制上存在疏漏,肖钢等学者视之为中国金融市场未来五年最大的风险。笔者认为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业务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可以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和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发展中监管与创新矛盾的产物。2012年发生的华夏银行理财产品违约事件,是涉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业务的首个案例。笔者分析了事件的责任承担、成因和对华夏银行、行业和市场的影响等三方面主要内容,同时笔者认为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积极意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监管史上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在报告的最后,笔者针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业务,提出六点政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基于系统性风险的最优资本要求、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