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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具有垄断性,这是一种合法的垄断,这种合法的垄断权必须正当行使,如果行使失当,则会破坏正常竞争秩序,而需要竞争法的介入。但正当行使与非正当行使向来殊难鉴别,其中需要经济学的考量、法价值的思考以及经验的运用,本文正是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并试图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提出意见。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从三方面奠定了知识产权限制的理论基础。第一节是知识产权限制的经济学分析。第二节为知识产权限制的法价值分析,主要论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特殊的价值体系模式。第三节为知识产权与自由竞争的博弈,论述知识产权所保护的独占与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的冲突和协调。
第二章是知识产权限制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一节为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主要论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含义、主要立法例、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知识产权的适用。第二节为知识产权法上的限制制度,主要以专利权限制为中心,分别论述了期限限制制度,效力终止制度,效力否定制度,强制许可制度,计划实施许可制度以及首次销售制度、善意侵权制度、先行实施制度、临时过境制度、非营利实施制度等。第三节为竞争法上的知识产权限制制度,初步论述了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考察了采结构主义竞争政策的美国和日本专利权行使与竞争法的关系和采行为主义竞争政策的德国、欧盟、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权行使与竞争法的关系。
第五章是比较与借鉴。作者在前文理论和经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专利制度与反垄断制度既具有一致性,即都促进创新,刺激竞争和增进消费者福利,又具有冲突性,即专利权的私权利益与竞争法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存在矛盾。二者博弈的结果应该是协调共存。最后就中国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结合中国企业面临的严竣形势提出了制度创设的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