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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0年代以来,芝加哥学派以科斯、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法学的研究纳入经济学的视角,以经济学的理性分析为法学领域提供了新的思路,从此经济分析法学领域不断发展壮大,法经济学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其中也包括对犯罪的研究。前辈学者们从经济学角度对犯罪的根源、犯罪的决策、犯罪的制裁等等,进行了新颖、深入的讨论。本文所研究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正是从经济学角度对犯罪问题进行讨论的一个延续。笔者针对近几年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犯罪,从对其经济学的本质讨论入手,围绕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的成因、惩罚、威慑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在从成本-收益分析及博弈分析和行为经济学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是正文,包括第一章至第四章的内容;最后一部分是结束语。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20世纪90年代至今,随着食品产业的繁荣,食品领域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且屡禁不止,本文立足于经济学视角探究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文中对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犯罪两方面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分析,大致梳理了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不足。本文是基于经济学的视角对食品安全犯罪这一法律问题展开经济学式的探讨,主要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以经济学的理论为标尺,以食品安全犯罪及其威慑为考察对象,进行衡量、分析,从而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和最优制裁提出可能的建议和对策。所应用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有:成本收益理论、博弈论、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的正文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一章对食品安全犯罪做了概述。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通过造假、掺杂等非法手段,生产、使用、销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的初级农产品和各种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或事实危害的犯罪行为。接着,通过一张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式图介绍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并指出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犯罪区域广、密度大,犯罪手段多样复杂,以及犯罪事故持续且易反复。文中还介绍了我国目前在行政和法律、法规两方面规制食品安全的有关制度安排。第二章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本质,食品安全犯罪是一种寻租行为,其性质类似于企业通过特权或垄断优势寻求“租金”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犯罪可被视为一种超越正常市场的寻租行为。食品安全犯罪是一种强制性的产权转让,因为食品安全犯罪正是犯罪者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给不知情的其他商家直至消费者,规避了正常的交易市场,从消费者那里直接或间接掠取了超额利润。食品安全犯罪是一种对未来效用的贴现,犯罪者以其正常经营下能取得的持续报酬和商誉为对价,非法添加或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以获取超越正常交易所能获取的利润的这一过程就是其将未来效用贴现的过程。文中还分析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原因以及与其他学科对犯罪原因分析的对比,指出食品安全犯罪的经济学原因是犯罪的收益大于成本。第三章对食品安全犯罪及惩罚进行经济学分析,通过补偿效用函数的三种情况说明民事补偿的有效性。文中还指出由于补偿难以估测以及保护不受侵犯的权利和威慑犯罪的需要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刑事制裁是必要的。同时指出威慑食品安全犯罪还要考虑效率问题,威慑的最优规模是当制裁食品安全犯罪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同时威慑的严厉程度在超过威慑拐点后,效果将变得十分有限。第四章从经济学的三个角度,即成本-收益、博弈论、行为经济学,展开对威慑食品安全犯罪的对策讨论。成本—收益角度看,威慑食品安全犯罪要提高犯罪成本,通过提高民事补偿和加大刑罚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绝对成本,通过给予食品领域的合法经营以税收优惠来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对成本;博弈论角度看,要保持较高的惩罚概率,因为在三方博弈的模型中,当惩罚概率降到50%以下时,选择犯罪将成为唯一的理性策略;行为经济学角度看,人类一般都具有乐观偏见,认为风险更不容易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应通过有力法律宣传和道德风尚宣传打破潜在食品安全犯罪者的“乐观偏见”。结束语部分,再次强调了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猖獗和解决这一问题所需要的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总之,任重道远,希望本文能对此略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