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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庄学说中出现的“乌有乡”,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英国人莫尔提出的“乌托邦”是历史上理想社会的几个重要概念,也成为探寻“理想城市”的重要原型。近二百年来,为应对社会、经济、环境和文化领域此起彼伏的发展困境,出现了以“花园城市”,“明日城市”、“广亩城市”,“宜居城市”,“工业城市”、“健康城市”,“可持续城市”,“遗产城市”、“低碳城市”等为代表的城市类型概念,它们是人类城市化进程重要的成就,也为“新城市类型”研究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英国学者彼得·霍尔(Peter Hall)城市规划发展史的“七段论”认为,人类自十九世纪以来经历了从“病理学”;“美学”;“功能”;“幻想”;“更新视野”;“纯理论”;“企业、生态以及再从病理学”等七个不同视角研发城市的阶段,它清晰地勾勒出传统城市类型和学说的产生背景和方法渊源。事实证明,以“环境美化”、“社会公平”、“产业进步”、“空间集约”“健康指数”、“节能减排”等“技术性”动机产生的城市类型概念,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动机特性,这种“以管窥豹”“以偏概全”的方式无法全面触及城市的系统本质,使城市发展陷入“急功近利”、“顾此失彼”的常态,众多“经典”的城市类型概念也成为时过境迁的“一现昙花”,难以对未来的城市发展和革新提供更深远和普遍的指导意义,人类寻求“理想城市”的方法有如“近视眼摸象”一般难得要领,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之中“循序渐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发起了世界遗产保护运动,颁布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世界遗产评价标准,城市作为一项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被纳入其中。世界文化遗产标准选择了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多维角度评判和审视城市的“普遍价值”,将“独特的艺术成就”、“对人类文明或文化传统的特殊见证”、“对城市、建筑设计带来的重要的影响”、“人类重要阶段的杰出范例”以及“与特殊人类观念的联系”等要素作为评价“遗产城市”的核心要领。“遗产城市”也因此成为一项特殊的城市类型概念在1991出现,典型的“遗产城市”包括特拉维夫,巴西利亚等。研究者发现,有别于“花园城市”、“广亩城市”、“宜居城市”等传统城市类型仅将焦点集中在社会,经济,环境等某一和几个“技术性”范畴的定义和发展模式,“遗产城市”更注重在“观念性”(方法论的核心)‘艺术性”(思维的整体性)、“历史性”(可持续发展的时间要素)和“价值性”(存在的普遍意义)等领域审视和评价城市,在更高远和深刻的层面触及城市评价及其方法模式的本质,这对本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因此,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体系,特别是“遗产城市”中蕴含的“知识”‘常识”和“智慧”(后两者往往处于“被忽视”和“难以明辨”的令人遗憾的状态)的深度认知,摒弃传统城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发展模式,而从“艺术”、“学术”而非“技术”,“系统”而非“细节”,“价值”而非“价格”,“时间”而非“空间”,“方法”而非“方案”的视野审视城市的“发展动机”和“衍生模式”,探讨具有“遗产价值”的“新城市类型”成为本课题试图研究的核心命题。其中,对影响城市“价值观”和“评价标准”这两种典型“文化形态要素”的创造性思考,将既是研究的“起点”,也是贯穿始终的“重点”。论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对三个重要“理想城市”概念原型和八个近现代城市概念类型进行了简要回顾,对塑造“新城市类型”的“方向”和“方法”要素予以辨析。在“世界遗产运动”和“遗产城市”的启发下,本论文提出了“符合世界遗产标准的‘新城市’是可以有意识创造的”观念结论和以“世界遗产标准”为参照,以“贮存、流传和创造文化”为使命的“新遗产城市”概念结论。并将“新遗产城市”定义为“以‘世界遗产标准’为参照,以‘贮存、流传和创造文化’为使命,最终衍生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新城市类型”。本研究认为,作为“理想动机和朴素观念”的产物,以“新遗产”观念为指导的“新遗产城市”概念也许可以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常识”,启发新时代背景下以探寻“理想城市”为宗旨的城市化课题的研究和实践。第三章和第四章则通过“跨专业”路径,构建以“全通感观念模式”、“原形态发展模式”、“多维度价值模式”、“跨专业规划模式”、“新人性设计模式”和“泛文化空间模式”为结构的“新遗产城市”方法模式。论文的第五章和第六章结构性描述了“新遗产城市”类型概念和方法模式在武当山太极镇项目的应用过程,以此作为“新遗产城市”研究成果的实践验证和后续研究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