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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减排”导向下,长期以来我国环境规制思路在理论上是否有效,并反思近年来我国环境规制不断束紧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残酷现实。通过实证,客观分析能源消费结构因素在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作用机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本文先用SBM方向距离函数模型测算我国2004-2015年省际全要素能源效,并用Bootstrap方法对结果进行修正,测算结果显示,我国12年来全要素能源效率呈波动趋势,没有总体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其次在测算结果基础上先以能源消费结构作为中介变量建立联立方程模型,探究能源消费结构两因素(比重、规模)在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调控路径中是否充当可观测的结构性中介变量,也就是说环境规制是否可以降低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化石能源消费规模”、是否可以通过完成这种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进而达到提高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初衷和调控目的。实证的结果表明:对能源消费结构进行优化可以显著提高全要素能源效率。但是当前环境规制并不能对能源消费结构起到预期的优化效用。即能源消费结构无法在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作用路径中起到可观测、可优化的中介变量。其次基于能源消费机构无法充当可调控的中介变量的结论,本文继续以PSTR面板平滑转移模型为工具,探究在“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和“化石能源消费规模”能源消费结构两因素演变不同过程中,环境规制水平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非线性转换作用。具体来说,在化石能源消费由高到连续变化的不同阶段下产生环境外部性大小的不同、“成本效应”的不同和“公告效应”的存在,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存在差异。实证结果表明:能源消费结构连续演变在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作用中承担明显的阈值转换功能。在单纯以能源消费占比来看,当化石燃料占比处于较高的消费区间,环境规制水平对全要素能源效率呈现负向作用,当化石燃料占比降逐渐降低,此时负向作用减弱甚至开始促进全要素能源效率提高。在化石燃料消费占比和规模为能源消费结构两因素共同演变视角下,当化石燃料消费占比高、规模高,环境规制水平对全要素能源效率也呈现负向作用,随着化石燃料消费占比、规模降低,环境规制水平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作用逐步由负转正,并且促进效用逐步增大。因此,本文的政策结论是,环境规制无法脱离能源政策、经济结构政策而独立能完成能源结构的优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对生产效率的优化不仅需要供给侧改革来抑制经济、投资活动的扩张惯性,还需要有配套的能源、结构性产业政策来提供支撑。由于环境规制的调控效果与能源消费结构演变阶段存在非线性体制转换关系,这清晰地说明了:脱离了“节能”政策匹配的环境规制政策的效率是低下的,甚至对规制目标的影响是反作用的。所以必须在严格深化以非化石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作的能源结构改革的前提下,环境规制的实施才能更加深刻而有效的助力于我国能源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