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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破产欺诈的基本理论进行揭示和探讨,并对我国反破产欺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其他国家反破产欺诈相关规定进行借鉴和参考,对破产欺诈的法律规制从预防、救济和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系统化分析,对各种理论和制度进行剖析和论证,并对我国《破产法》和《刑法》的修订提出立法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破产欺诈的基本内涵着手,进行深入剖析,明确破产欺诈的基本概念和特征,阐述其产生的背景、根源和具体原因,提出破产欺诈的产生有其制度性根源,外部环境仅仅提供了客观因素;对我国破产欺诈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论述,并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与现实比较,借以深入发现问题,明确对破产欺诈进行法律规制的迫切性,为论题主体内容的提出和研究分析做好基础理论铺垫,找到现实根据和需要,明确论题主体内容的定位和方向、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反破产欺诈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探讨,着重探讨我国法律对反破产欺诈规定上的不足,具体包括我国现行破产法对反破产欺诈方面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不足、我国刑法对破产欺诈犯罪的定罪量刑方面的严重缺憾,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在破产欺诈方面规定的缺陷。第三部分,对破产欺诈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和实例性研究,通过典型的破产欺诈案例分析,总结破产欺诈行为的特点、行为类型和典型表现,通过理论和案例的结合,分析总结破产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通过对这些典型类型和实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欺诈行为的性质和特点的了解,使得立法得以有的放矢,对破产欺诈各种行为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第四部分,首先,针对有关学者提出的在我国建立统一的反商业欺诈法,对破产欺诈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建立统一的反商业欺诈法并不可行,而是应当从破产法和刑法本身的完善进行着手,并阐述相关理由;其次,结合我国理论、立法和实践,从预防、救济和责任三个方面系统论述破产欺诈的法律规制理论,具体而言:在事前预防方面,包括对债务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规制,对债权人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保障,强化公司董事义务,健全破产保全制度,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在事后救济方面,包括强化破产撤销权制度,对破产免责制度的严格控制,以及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破产欺诈行为;在责任后果方面,对破产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理论分析,通过立法上法律责任的明确确立来加以规制,并通过国内外立法比较分析,对我国的破产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