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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政治背景中,公民行使监督权举报国家公职人员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如何在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界限之外采取合法的监督手段却使公民产生共同的困惑:合法的手段获取的举报信息无关痛痒,总是石沉大海;一旦得到的有力的证据,手段可能突破了法律的界限。隐私权和监督权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基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多元性,导致监督权与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之间产生激烈的权利冲突。因此如何在法律层面寻找一个平衡点,既满足公民对于民主政治的需求,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寻求公民监督权和公职人员隐私权冲突的基础上,汲取国外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考虑我国立法现状和当前形势,为平衡权利冲突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由前言、正文、结束语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公民监督权分析。通过对公民监督权的概述,详细阐述公民监督权概念以及监督权的权利属性和表现形式。监督权作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对于参与民主政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贪腐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第二章从概念、特征、范围限制等角度入手,界定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的范围。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概述,从概念、特征、范围限制等角度界定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的范围。虽然隐私概念在我国由来已久,但隐私权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发展仍稍显不足,立法相对滞后和时代快速发展导致权利之间界限模糊,成为隐私保护的障碍,本章通过详细分析隐私权的概念和我国公职人员隐私理论发展的不足,探究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属性以及与普通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差异等。第三章是公民监督权与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的冲突表现。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以“黄岩公安局副局长周某案”“沈阳市卫生局局长闫某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为例分析权利冲突的表现。第二部分由上述案例反思当前监督权与隐私权碰撞产生的各种社会难题,即公民监督权容易被滥用,公民行使监督权手段容易超出界限,公职人员隐私限制边界不明确,从现行法制体系来看,公民监督权和公职人员隐私权的法律保障不尽完善。第三部分从本质探析这些社会问题出现的原因:监督权作为公民基本人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受到公民的监督,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其隐私权在监督行使的路径中无法被绕开,公民监督权和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的权利冲突看起来似乎无法避免。第四章是平衡监督权与隐私权冲突的制度构想。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考察域外国家公职人员隐私限制与保护的成功经验。第二部分分析平衡该权利冲突应该遵循的法律原则,分别为价值判断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比例原则和“实际恶意”原则。最后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对平衡监督权于隐私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提出合理制度构想,具体包括:隐私权(尤其是公职人员隐私权)立法层级的完善、健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确保公民监督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