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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 1980 年中国保险业开始开展业务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尤其是《保险法》颁布后,中国的保险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无论是保费的增长速度,还是保险业总资产的增长速度,都远远高于同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保险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各个保险公司都累积了大量的保险资金,如何正确运用这些资金,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中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都相继下发了一些规章制度,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由于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资金的运用缺口逐渐变大,这些剩余资金构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风险,如果不对这些资金加以有效利用,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直接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危害正常的金融市场,并给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带来不利因素。从监管层面看,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正在逐渐的放开,已经由原来单纯的仅限于银行存款和债券市场发展成可以投资于股票市场,但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滞后的现实看,这些投资渠道相对于庞大的保险资金来说,仍然远远不能满足于投资的需要。2006 年 3 月 20 日,为了适应保险资金的运用,缓解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和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的矛盾,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虽然《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且仍然限制保险资金投资于房地产等风险较大的行业,但是已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使得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进一步放开。本文在此背景下,分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各种风险,并对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绩效评价标准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结合中国现有的法律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现实,给出了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建议和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