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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非政府组织开始作为一股正式的力量在国际舞台崛起,并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环境保护、人权保护、扶贫开发、劳工利益、公共卫生到反对腐败、难民问题、恐怖主义、禁止核武器,非政府组织几乎无所不及。从行动援助、绿色和平组织、大赦国际等具有巨大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到数不胜数的小规模非政府组织,通过与主权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合作这种正式的合法途径,抑或通过示威游行、暴力反抗等直接行动的方式来表达它们的意愿和呼声,实现它们的目的和价值。由此,本文基于国际经济法的维度,探讨多边贸易体制这个国际贸易的核心体制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并以二者之间的冲突为焦点构建一个协调机制,一方面鼓励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发挥更加积极活跃的作用,另一方面敦促多边贸易体制关照更多的利益群体,特别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非政府组织的基本问题”。在该部分,主要论述了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内涵,概括了非政府组织的四个基本要素,分析了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特别是在国际经济法这个领域的合法性问题,探究了非政府组织勃发的动因及背景。笔者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确立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地位的结论。 第二部分:“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在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关于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两种观点,即对立观和合作协调观。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恰好揭示了事物的两个方面,是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具体表现。因此,应当在承认冲突对立的前提下更加积极地促成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对话合作,在克服冲突对立的负面影响下更加理性地推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互动交流,在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增益的互动关系中和谐共进。笔者还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原因。 第三部分:“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协调机制的构建模式”。在该部分,笔者通过对非政府组织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价值的分析,以及对非政府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制定、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实践功能的论述,主张以联合国模式为模型构建一个协调机制,以缓和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该协调机制的特点在于,援用了联合国模式的分类管理方法,建立专门的投诉渠道,以加强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并平衡非政府组织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的悬殊力量,使非政府组织内部更为和谐。 第四部分:“构建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协调机制的具体问题及对策”。在该部分,首先分析了非政府组织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非政府组织不稳定的合法性,非政府组织的问责性问题,非政府组织南北发展不平衡性,非政府组织的消极或极端反应。然后又对该协调机制的问题,如运作成本问题、效益评估问题、外部监督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本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非政府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因此,应该赋予非政府组织与其行为相应的国际法律地位,使非政府组织充分地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以期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体制性弊病,增进多边贸易体制的民主化、透明度和包容性。同时也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一个表达公众意愿的平台,促进政府组织与民间的对话和交流,创造一个和谐而安宁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