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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支付系统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下货币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成为现代金融业生存、发展、参与竞争的基础,受到市场参与者和政府官员们的高度重视。没有完备高效的支付系统,就没有繁荣稳定的市场经济。本文试图通过对支付系统理论的详细分析和对发达国家支付系统的深入理解,归纳出支付系统建设和发展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回顾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以期对该系统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一些有用的建议。支付系统是由管理货币所有权转移的法规、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提供支付的技术手段所共同组成的复杂系统,其主要参与者包括非银行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所和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在遵循一定原则的前提下,还存在三个难题:⑴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系统中如何分工。该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允许存在多种不同的分工模式,但这些模式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环境。⑵ 净额结算和全额结算如何配合使用。目前只能确定银行同业的最终结算最好通过划转在中央银行的资金来进行。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两者的取舍要更为慎重地考虑。⑶ 怎样选择系统操作的基础设施的可恢复性。随着新技术的复杂性的提高,支付过程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但究竟应花多大的投资来建立备份系统以确保适当的恢复性,还存在着多种意见。风险及其控制是支付系统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风险的控制主要由中央银行负责,而由法律和法规的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则可以通过建立完善健全、利益均衡、相互配套的,包括法律、规章和操作规程的金融法律体系,培养精通金融业务和法<WP=3>律原理的高层次复合人才来逐步解决。至于净额结算系统中的风险控制,十国集团制定了以下的六条最低标准: ⑴ 轧差系统在所有有关的辖区都应该有良好的法律基础; ⑵ 轧差系统的参与者应该明确轧差过程产生的各种金融风险; ⑶ 多边轧差系统应该具有明确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清晰地界定轧差提供者和参与者各自的责任,这种程序还应该保证所有各方有积极性和能力管理并包含他们所承担的风险,而且每个参与者都有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 ⑷ 多边轧差系统,最低限度应该保证当具有最多净借记头寸的参与者无法结算时,每日的结算会按时完成; ⑸ 多边轧差系统应有客观、公开的申请标准,允许公开平等的参与; ⑹ 所有的轧差系统都应该保证技术系统的操作可靠性以及后备设施的有效性,以完成每日的处理要求。 中央银行位于支付系统倒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其作用举足轻重,主要包括监督职能、运作职能和政策职能等三大职能。具体来说,中央银行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相应的重要作用:⑴ 监督清算机构和在支付系统中起关键作用;⑵ 提供帐户之间的结算;⑶ 操作大额转帐体系;⑷ 制定正确的公共政策来指导私营清算和结算安排的机构。荷兰作为十国集团的成员国之一,其支付系统也受到技术革新和先进支付习惯的影响,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荷兰没有专门的法律,而是采用民事和商业法律来监督支付。荷兰的银行部门是由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储蓄银行、邮政银行、抵押银行和证券信用机构组成的。后两类机构只有通过在一个吸收存款的机构的帐户才能进入支付系统,因此他们不提供支付服务。<WP=4>荷兰银行作为荷兰的中央银行,是一个由国家拥有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荷兰境内的货币流通和金融部门、制定和实施与支付系统有关的货币政策等。荷兰银行协会支付体系政策委员会是为私营部门支付体系服务的全国性咨询团体。这个包括了邮政银行的委员会在政策一级处理有关基础设施和小额及大额业务方面的问题。国家支付业务处理体系决策委员会邀请中央银行行长作为决策委员会的主席,成员包括各家银行代表,而财政部则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该委员会的对三种国内转帐的集成进行研究,目的是消除国内三种转帐系统间的运营障碍,以便取得在更低运行成本下的优质服务。荷兰非银行机构使用的支付手段主要包括现金、贷记转帐、直接借记、支票、支付卡以及近期发展起来的多用途智能卡。而银行间交换和结算系统包括国家支付业务处理体系、荷兰银行间往来帐户系统、8007系统、邮政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和支付组织系统。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国家高层领导人和金融界领导人越来越重视金融支付系统和银行管理的现代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应运而生。由于借鉴了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了我国支付系统发展现状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该系统设计成了一个支付功能配套、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管理科学、方便实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系统,与发达国家传统的银行支付系统相比,集金融支付服务、支付资金清算、金融经营管理和货币政策职能于一身,以全国性跨行计算机通信网络——中国国家金融网络(CNFN)为其运行环境,将中央银行的各分支机构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