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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发展令人瞩目。时代发展变迁过程中,受到经济、政治、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税收法治的内涵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同时,在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税收法治理念逐步向着现代税收国家通用的税收法治理念发展,使得税收法治理念由传统向现代发生了转变,从而影响税收制度的变革,进一步带动了税收法治体系的完善。增值税制度作为一种财税制度,其变迁很大程度上是税收法治影响下的结果。在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增值税制已然通过试点、确立、转型改革、“营改增”扩围改革不断地实现现代化,其内容也在税收法治的要求下不断地完善。在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下,“高质量”的税收法治现代化发展理念应深入增值税制改革之中,历史变迁中产生的税制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也应得到解决。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增值税制进行研究:第一,通过对税收法治的内涵和要求进行研究后发现,税收法治的要求对税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总结和归纳税收法治的要求对研究税制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税收法治的内涵描述,提炼出税收法治对税制的要求:即在税收法治视野下税制的发展应当顺应社会、政治、经济等国情因素的影响,遵循税收法治理念的引导,并构建符合前两项要求的税收法治体系。第二,归纳税收法治要求下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增值税制度在变迁中不断地回应着税收法治的要求,了解社会、经济、政治以及税收法治理念给增值税制改革造成的影响,观察哪些要求增值税制未予以回应或妥善回应,由此总结出税收法治要求下现行增值税制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构建出科学、高质量的增值税立法,具体增值税制在税率设置、纳税主体分类、优惠政策运用、央地税收收入分配、出口退税、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第三,在现行增值税制既存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税收法治背景下增值税制的完善建议,大体指向构建立法及优化具体税制两个方面。具体包括提升增值税立法级次、选择科学民主的立法模式和立法方式、优化税率设置、重设纳税主体、规范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制度、重构央地税收收入分配规则、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几个方面,以期达到税收法治的要求并解决增值税制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