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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我国民用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被正式确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民用机场的这种回归公益性的政策指向,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民用机场属性的准确定位,是我国民用机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对于转变机场运营模式、提高机场运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民用机场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本文首先对民用机场的概念、发展历史和我国民用机场现状进行了概述,引出了对我国民用机场历次体制改革的论述。经历了1980年开始的脱离军队建制、1987年开始的政企分开以及2002年开始的属地化改革等数次重大体制改革后,绝大部分民用机场已成为划归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然而,改革带来的问题也日渐显现。首先,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发展状况呈不平衡态势,大型机场与中小机场两极化趋势严重。其次,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缺乏财政能力及管理意愿,机场并购及托管情况大规模出现,背离了当初机场属地化改革的初衷。再次,民用机场市场化的公共风险有所呈现,机场经营活动过度强调收益性、机场与航空公司因垄断导致经营矛盾激化等。最后,政府部门在机场市场化及属地化改革的过程中职责不清,对民用机场的管理和规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以及仍存在的政企不分的情况导致政府无法有效行使监管职责。本文通过对美国的公益化机场运营管理模式、澳大利亚机场私有化及香港机场的特许经营的介绍和分析,归纳出可供我国民用机场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借鉴的经验和做法。首先,必须明确民用机场的公益性属性,可将民用机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收益性机场和公益性机场,实施区别管理。第二,根据当前我国民用机场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的多样性,鼓励多样化运营管理。第三,参照世界上比较通行和成熟的模式,鼓励民用机场实施管理型经营模式,将机场管理机构从经营活动中剥离,规制民用机场的市场化风险。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政府应当从完善立法和政策、建立民用机场的社会效益评估机制等方面加强对民用机场的规制和管理,引导民用机场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