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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秩序事关中国现代化的全局。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秩序问题而言,工作和技术层面的探索当然必要,但从战略层面对乡村秩序格局演变与重建问题的思考更具根本性。 本文试图借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粗线条地勾画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秩序格局演变的轨迹,并在此基础上尝试着找出乡村秩序重建的趋势。我们认为:一方面,乡村社会存在着自身的亚文化和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乡村秩序的内生力量;另一方面,国家为了提高对乡村社会的动员能力,在政权现代化的名义下,不断向乡村社会渗透其行政权力。因此,乡村秩序格局实际上取决于乡村内生秩序力量和国家行政权力的互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以自然经济和宗法组织为基础的“强社会、弱国家”的秩序格局,在经过国家行政权力不断强化并形成“社会国家化”这一历史阶段以后,乡村秩序格局应再进行新的调整与重建,“乡政村治”便是当前国家行政权力和村庄内生秩序力量较量的制度平台。随着乡村市场经济和新型乡村组织的发展,乡村社会必将在新的社会基础上重现“强社会、弱国家”的秩序格局。基于以上结论,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当前乡村政治改革的思路应当是进一步削弱国家行政权力对乡村社会的嵌入,为新型乡村组织的发育腾出更多空间。 在论文的导言部分,笔者提出问题以后,说明了国家与社会二分法的具体内容,然后在国家与社会二分法框架下界定了国家行政权力和村庄内生秩序的含义。 第一部分,笔者总结和评述了截止到人民公社后期的乡村秩序变迁过程,作为本文进一步分析的铺垫。 第二部分在论文中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重点介绍了“乡政村治”格局形成的背景和现状。这一部分的写作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乡政村治”格局的背景分析。人民公社后期的乡村秩序呈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而乡村社会通过内部变革不仅促动了乡村秩序的变迁而且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浪潮。第二层次介绍了面对改革开放在乡村社会所产生的新局面,指出“乡政村治”格局是在培育民主自治乡村社会的导向下应运而生的,而且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社会基础。第三层次笔者通过着重论述“乡政村治”格局下村民自治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它与乡镇政权和村民间的关系,力求勾勒出“乡政村治”格局的现状。 第三部分,笔者分析了国家行政权力和村庄内生秩序力量的转型并在此基础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