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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作为一种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是在人类生活环境不断恶化和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恶化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即将被提上日程。我国环境教育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内研究多集中在探索环境教育的含义、特点等低层面的领域内,研究人员也多限于学校教育者,环境教育立法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尚未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可以指导环境保护实践的理论体系。通过对环境教育和环境教育立法的研究,丰富环境教育的内涵,揭示环境教育的特点和目标,树立正确的环境教育价值理念,完善环境教育的理论体系。环境教育的开放性和环境权的社会化特点决定了我们应该吸收他国的先进经验,积极推动环境教育的全球普及和国际环境教育组织之间的广泛合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环境教育的先进经验,是改善我国环境教育发展滞后现状的有效途径。运用作比较、列数字、举例子等方法说明美国环境教育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发展特点: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和企业这三种环境教育主导力量的角色定位合理;“时间·空间·形式”三维环境教育体系健全;国家环境教育法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保障环境教育的规范化发展。此外,美国农场环境教育的成功开展为提高我国广大农民的环境意识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国环境教育急需进行必要的改革,大力倡导绿色消费观,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到环境教育中来,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将以往单纯的“政府主导型”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型”模式。环境教育立法是通过法律意识强化环境意识,有助于改变社会公众的不良环境行为,培养受教育者的综合环境素质。研究美国环境教育立法对推动我国环境教育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美国环境教育的最大亮点就是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教育法案,通过法律来确保环境教育在全美范围内的普及。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案,经过二十年的曲折发展,最终于1990年颁布实施,具有制度健全、职责分明,资金来源多元、经费充足,环境激励机制健全等优点。在该法推动下,美国的环境教育培训计划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培养出一大批致力于环境教育事业的工作者,从而为美国项目学习树这种适合美国国情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环境教育课程的奠定了必要的条件。我国环境教育的落后现状需要借助立法明确环境教育的重要地位。在全社会范围内高度重视,引导环境教育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是当前迫切的要求和刻不容缓的任务。我国《环境教育法》的制定,有助于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物质激励机制,开展环境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