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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中,凭正本提单放货是长期以来人们恪守的规则,然而随着海上贸易与运输的发展,这一做法在理论与实践上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冲突。《鹿特丹规则》试图通过构建新的无单放货责任体系制度,使部分无单放货行为有条件地合法化,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着各方的难题。然而新框架下的无单放货责任体系制度虽有其优越性,亦存在不足之处。本文试图通过探析这一新制度的利弊,思考其对我国修改《海商法》可能带来的启示,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文章先介绍了《鹿特丹规则》构建新的无单放货责任体系之缘由,介绍这一现象之理论基础,从其概念及形式入手,进而揭示该现象的危害性,通过针对无单放货责任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现状的介绍,阐明这一新制度制定的必要性;接着重点介绍新公约对无单放货责任制度是如何进行重构的;之后作者对《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责任制度的利弊进行权衡,分析其创新与值得借鉴之处,探究其不足之处,思考其可能为海上货物贸易与运输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讨论《鹿特丹规则》下的无单放货责任制度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分析我国应当如何在即将修订的《海商法》中对其加以参考借鉴。本文拟采用语义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价值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论文的特色之处在于结合国内外对无单放货问题的判例和规定,从正反两方面对《鹿特丹规则》中无单放货责任制度的有关实体规定加以评析,探讨如何把握住即将进行的中国《海商法》修改之时运,对无单放货问题进行规制以适应国际运输法律的新发展,经过分析研究,认为中国应当借鉴新公约中的无单放货制度,但需要对其中相关内容加以调整和完善,以提高规则的操作可能性,适应我国的海商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