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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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认罪案件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本就屡见不鲜,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台与实施使案件办理更趋快速,出于对公正价值的守护,应当更加注重对于虚假认罪认罚的防范与规制。本文立足于虚假认罪认罚的基础理论,对于虚假认罪认罚在我国的司法现状展开分析,并剖析其成因,进而探索防范虚假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路径。第一部分是虚假认罪认罚概述。首先针对虚假认罪认罚概念界定的理论分歧,分析了三种学术界典型观点。其次本文从实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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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认罪案件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本就屡见不鲜,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台与实施使案件办理更趋快速,出于对公正价值的守护,应当更加注重对于虚假认罪认罚的防范与规制。本文立足于虚假认罪认罚的基础理论,对于虚假认罪认罚在我国的司法现状展开分析,并剖析其成因,进而探索防范虚假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路径。第一部分是虚假认罪认罚概述。首先针对虚假认罪认罚概念界定的理论分歧,分析了三种学术界典型观点。其次本文从实质审查立场界定虚假认罪认罚。从法律规范到理论层面阐述了认罪认罚实质解释的原因与重要意义。实质意义上的认罪认罚需包含自愿、真实、真诚三个要素,因此虚假认罪认罚指被追人非自愿进行认罪认罚,或者是认罪认罚在形式上满足自愿性要求但并不真实或真诚的行为。第二部分研究三种虚假认罪认罚现象。首先解读实质立场与虚假认罪认罚判断标准。自愿性判断标准包含相对性与明知性;真实性判断标准包含主体、行为、内容一致性、证据及载体真实;真诚性判断标准主要审查悔罪表现。而违反自愿性的属于非自愿型虚假认罪认罚,自愿但不真实的属于替人顶罪的虚假认罪认罚,自愿、真实但不真诚的属于功利型认罪认罚。三种类型的虚假行为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与表现形式。第三部分研究虚假认罪认罚的成因。从三大标准角度切入,虚假认罪认罚的成因主要有非法侦查讯问行为、证据先悉权缺失、律师帮助低效甚至缺位、真实性审查缺位、现实功利性原因、真诚悔罪判断困难。成因之中包含了制度性原因与司法实践的偏差行为,也包含了不同诉讼主体对虚假认罪认罚行为产生的作用。第四部分探索防范与规制虚假认罪认罚的路径。本文认为,第一,需保障被追诉人认罪前的证据先悉权;第二,需完善律师有效帮助机制,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方面促进法律帮助产生实质性效果;第三,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质性审查,设立专门的认罪认罚审查程序与相对独立的认罪认罚真诚性保障程序;第四,需完善认罪认罚反悔权保障机制,减少程序强迫性。第六,明确虚假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加强法律威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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