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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质押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实际中,针对企业:运营不确定的情况,金融机构通过展期服务缓解该企业短期资金压力,最终实现收回贷款的目标。比如贷款到期日企业面临资金困境,金融机构提供展期服务确保贷款本息的全额收回;或者贷款期限小于企业投资生产周期的情形,金融机构会提供展期服务保证企业稳定的投资规模。显然,如何确定不同展期条款下存货质押贷款的质押率是借贷双方都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结合贷款实务中合约范本的分类,在分期偿还和全额延期偿还两种展期条款下,构建存货质押贷款合约的定价模型,确定合理的质押率,并分析质押率和企业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在实际中,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展期服务的前提是借款企业需在贷款原到期日增加一定的存货数量或者偿付部分贷款。与此相对应,本文将其归为两种展期条款:分期偿还条款和全额延期偿还条款,其中分期偿还条款是指合约规定如果借款方申请贷款展期,那么借款方应在原贷款到期日偿还部分贷款;全额延期偿还条款是指合约规定如果借款方申请贷款展期,那么借款方需在原贷款到期日增加一定数量的存货做质押,并在展期结束日全额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大多数工作都是针对不含展期条款的合约,并从贷款方的角度来研究质押率的确定问题。本文将从借款方的角度进行分析,分别在贷款方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两种情形下,分析和比较两类经营状况的企业在不同展期方式下质押率,融资成本的大小关系。这里,企业的两类经营状况是指在贷款到期日,企业存在经营困境和企业需要续贷资金,这分别对应质押物价值不足的情形和质押物足值的情形。具体地说,本文首先在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两种情形下,分别构建出可展期存货质押贷款的定价模型,并给出与借款方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相适应的质押率决定方程。然后在借款方存在违约可能的情况下,分析存货的流动性对存货质押贷款质押率的影响。最后在两种展期条款下,给出存货质押贷款的质押率、贷款利率、展期期限和手续费等风险控制指标间的合理关系,并通过数值实验,比较两种展期条款对贷款利率和质押率的影响,以及贷款方有无追索权对贷款利率和质押率的影响。根据本文的理论结果和数值实验结果,我们得到如下结论:(1)在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和手续费)相同的假设下,当贷款方无追索权时,如果在贷款到期日质押物价值低于债权价值,那么在偿还部分贷款的展期方式下借款方能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如果质押物价值高于债权价值,那么在增加质押存货的展期方式下借款方能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当贷款方有追索权时,在偿还部分贷款的展期方式下借款方能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2)在质押率相同的假设下,无论金融机构是否有贷款追索权,在增加质押存货的展期方式下借款方的融资成本更低。(3)在贷款到期日,只要质押物价值高于债权价值,那么在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情形下可展期存货质押贷款的贷款利差相同。本文的研究结果将为借款企业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贷款产品,如,根据自身资金的需求程度企业可以选择贷款展期的方式和展期期限等,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为借贷双方协商展期贷款的贷款利率和质押率提供理论依据。此外,本文的结果也将为贷款方在存货质押融资产品的设计和定价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