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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制度是一项舶来法律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担保融资购房方式。由于房屋按揭制度与我国婚姻财产制度存在物权变动模式的冲突,因而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分割成为离婚诉讼中的难点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夫妻按揭房屋的分割作了专门的规定,目的就是解决法院在按揭房屋产权归属分割过程中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但该解释的公布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论,被批评过于技术化、过于冰冷、过于算计,较少考虑情感这些婚姻家庭的特有因素的价值。而且,从笔者经历的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按揭房屋分割这一问题。本文就司法实践中主要碰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阐述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指出离婚诉讼中的按揭房屋分割,由于存在夫妻财产制与物权变动模式的冲突;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未达到理想效果,以及巨大经济利益与感情掺杂,导致按揭房屋分割疑难问题重重,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三类按揭房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第二章研究一方婚前首付而婚后共偿按揭的房屋分割问题。对司法解释中界定为个人财产的定性,进行充分的法理释义;同时指出由于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附设条件多,司法实践理解简单化,导致法条适用困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要充分考虑按揭支付情况,同时要充分保障无房方的居住权。第三章研究夫妻共同按揭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从按揭房屋增值概念的学界争论出发,阐述按揭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属性,由此提出需就司法实践中对增值部分计算方法的改进,同时指明,按揭房屋增值部分不应以婚姻缔结时间点进行分段评估分割的主张。第四章研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屋的分割问题。针对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购房、双方父母共同出资首付购房权属进行认定,同时就其分割提出相关建议。第五章对我国目前按揭房屋分割的立法提出建立健全约定财产制的建议,并就司法实践中对按揭房屋分割处理要加大调解力度,并审慎审查分割协议的具体应用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