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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流动人口是当代社会不可忽视的群体,是重要的劳动生产力。流动人口孕产妇是流动人口中的特殊人群,占据着本地区孕产妇相当大的比例,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工作,对提高当地的孕产妇保健质量,实现优生优育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作为研究对象,了解他们对保健服务的利用情况和分娩结局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对策措施,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孕产妇保健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以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我们将研究重点放在百色市右江区这一少数民族地区,以期提升革命老区出生人口素质,让老区人民共享祖国发展成果。方法:(1)抽样调查。采用整群抽样方法,从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广西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子平台抽取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百色市右江区2个街道、4个镇、2个乡、1个民族乡登记的全部单胎分娩孕产妇作为研究对象,并基于医院电子信息系统,根据身份证号与右江区内各医院HIS系统住院分娩病历信息进行匹配,导出分娩等相关信息,删除主要信息不全者,对孕产妇资料整合。将研究对象分为两组,一组为流动人口组,即非右江区户籍者;一组为户籍人口组即右江区户籍者。对两组的一般资料、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分娩结局、围产儿死亡及死亡原因、围产儿死亡高危因素以及信息服务绑定情况等进行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Logistic回归等统计学分析,探讨两组间的差异及可能的原因。(2)问卷调查及访谈。采用自制问卷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孕产妇的基本情况、保健服务利用等情况,进行单因素和Logistic回归分析,分析影响孕产妇产检次数的有关因素;分别访谈孕产妇、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和保健工作管理人员,调查相关人员保健知识及相应人员保健服务意识、保健管理等情况。结果:(1)本次研究纳入单胎孕产妇18403例。其中,户籍人口孕产妇12108例,占65.79%;流动人口孕产妇6295例,占34.21%。两组孕产妇少数民族比例超过70%,其中壮族比例最高,体现出民族地区的地域特点。(2)户籍组服用叶酸和医保报销比例均高于流动组,流动人口组孕次大于等于3次占52.8%,高于户籍组,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户籍人口组孕产妇在孕13周之前建立母子保健手册、产检次数大于5次以及产后随访次数大于等于2次的比例均高于流动组人口组孕产妇,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在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流动人口组孕产妇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贫血、胎膜早破、羊水过多、胎盘早剥、前置胎盘、胎盘植入、产后出血发生率比户籍组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小于0.05。(3)妊娠结局:户籍组孕产妇剖宫产比例高于流动组,户籍组新生儿窒息率低于流动组,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两组孕产妇在分娩孕周以及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分布情况差异有显著性,P<0.05。围产儿的死亡率呈现逐渐降低。围产儿死亡死因中,胎儿因素、母亲因素分别排前两位。对围产儿死亡高危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围产儿不良结局与孕妇本人年龄、产检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出生孕周、妊娠期糖尿病、贫血显著相关。(4)问卷调查与访谈发现早孕建册情况、经济收入、互联网应用评价得分是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利用的影响因素;年龄、学历、保健服务知识、早孕建册情况、政府健康教育服务、经济收入等与产检次数相关性均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年龄越大的人群,做产检更倾向于>8次;本人和配偶学历越高产检次数越频繁;家庭月收入越高,产检次数越多;保健知识越丰富,早孕建册,接受过健康教育等政府提供服务的人群产检次数越多。访谈也发现不少孕产妇分娩前未能充分接受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的健康教育,流动人口孕产妇对保健服务相关政策的知识知晓率还比较低,保健服务可及性差;妇幼保健人员工作强度大,服务主动性不高;孕产妇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结论与建议:(1)百色市右江区作为民族地区在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与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早孕建册、健康教育、产后访视等方面的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改进。(2)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要重点关注流动人口孕产妇,以降低孕产妇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贫血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发生率。(3)建议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和孕前健康教育,尤其是对文化程度低的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依从性。(4)建议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工作积极性,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保健组织的科学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要大力推进孕产妇保健服务信息化工作,加快构建“互联网+”医联体新模式,打破现有行政隶属性医疗管理机构组织制度架构的体制约束,开展诊疗医院之间广泛且紧密的业务协作,提高城市以及基层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综合诊疗服务水平,提高母婴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