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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开始,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原有的集权财政体制进行了分权改革,以此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的这种转变使得人们开始关注财政分权问题,已有的文献研究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政府治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影响,然而,关于财政分权对减贫的影响却缺乏研究。贫困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财政分权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是否有利于减贫,财政分权对政府减贫工作又有哪些影响?本文据此研究了发展中国家财政分权对减贫的作用机制,并根据中国和印度的财政分权实践与减贫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研究了财政分权通过经济增长对减贫的间接作用机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分权虽然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同时也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有利于减贫,但是收入分配不均的经济增长性质又会对减贫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财政分权通过上述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增长性质会对减贫产生两种相反作用,实际中就需要进行权衡。一般当贫困程度较高而贫富差距较小时,财政分权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对减贫的有利影响处于主导地位,反之亦然。其次,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角度研究了分权制度安排对减贫的直接作用机制,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的“财政收入集权、财政支出分权”的部分财政分权模式更有利于减贫政策的实施。其一,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集权保证了贫困地区足够的减贫资金,其二,地方政府的分权减贫支出保证了减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后的财政分权实践可以划分为完全财政分权和部分财政分权两个时期,实证研究表明部分财政分权的减贫效应优于完全财政分权。然后,在部分财政分权基础上,研究了发展中国家任命制和选举制下地方政府的减贫行为和减贫瞄准机制。由于不同制度下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的不同,模型分析表明,任命制下的地方政府容易产生“代理问题”和转移减贫资金的行为,而选举制下的地方政府容易被富人利益集团俘获,使减贫服务向有利于富人的方面倾斜,这两种情况都会扭曲减贫政策的瞄准机制。研究表明,任命制下的大规模减贫瞄准效果较好,而选举制下的小规模减贫针对性较强。最后,本文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实证分析了中国和印度财政分权的减贫绩效。结果表明,中印的部分财政分权模式都通过经济增长对减贫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从地方政府的减贫行为来看,中国任命制下地方政府的减贫工作是显著有效的,表明中央政府的监督机制较强;而印度选举制下地方政府的减贫工作不显著,说明地方政府俘获现象较严重。据此,不仅了解了中印财政分权对减贫的影响,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分权减贫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