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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马云成为财富的代名词,随着双十一、双十二等等促销活动不断攀升的交易额,“网购”已然成为人们一种日常生活方式。与人们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各类生活用品,现在真正实现了可以足不出户,只需打开电脑,鼠标一点即可网购到家,网购俨然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出台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覆盖到自然人,再次将“个人网店征税”这一敏感话题推到社会大众舆论的风口浪尖。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并于近年来得到非常广泛而迅猛的发展,网店的交易额也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6月,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5.85万亿元,较去年增幅高达34.5%。其中,B2B交易金额达到4.5万亿元,同比增幅为32.4%;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08万亿元,率增长达到了43.9%;网络零售市场的交易规模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7%,较去年增加27.9%;国内B2C、C2C与其它电商模式企业在2014年上半年总数已达29303家,同比增幅达17.8%。据预测,2015年我国电商规模将有望突破18万亿。1C2C电子商务模式凭借其巨额交易量,成为电商零售市场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然而C2C电子商务模式下交易主体隐匿性、交易无纸化虚拟化等特点的凸显,也导致在税收征管中出现纳税主体难以确认,课税对象难以区分以及纳税地点无法确定等难题。而且我国现行税法对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尤其是C2C领域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目前大量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并未纳入税务机关监管范畴,使C2C模式下个人网店长期处于“免税”状态,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梳理我国历年对电商的税收征管制度,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有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提供真实姓名及地址等身份信息的义务,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2013年,电子发票的落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覆盖全国22个试点城市,10余家重点企业;再到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出台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覆盖到自然人,从已有的政策来看,网店征税已形成必然之势,我国对C2C电子商务行为主张要征税。而如何征税截至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相关税收征管规定,这将成为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正是基于此背景下,本文选择以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税收征管法律问题为切入点,以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纳税识别号制度将覆盖到自然人、第三方提供信息义务等热点为背景契机,运用税法学、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在查阅国内外大量文献及专业网站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对我国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的分析与应对方案的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共分为五大部分进行:论文导论部分首先简述了本篇论文的研究目标,然后阐述本篇论文的研究实用价值,接下来是论题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一章通过对C2C电子商务模式的概念分析,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类型分类讨论,分别从法律上的正当性和经济上可税性两个层面的C2C模式下个人网店可税性的理论分析三个方面来论述C2C模式下个人网店征税的法理依据;第二章通过2011年武汉市开出的“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这一经典案例来分析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的显著特点以及这些特点给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税收征管实践上带来的法律问题和挑战;第三章针对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税收征管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应对措施的设想与构建,主要是对应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的特点提出解决的方案,具体包括对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应对措施作了一些国际上可借鉴成熟经验的总结和参考;充分利用纳税人识别号加强税务登记监管,加强第三方提供信息义务进行有效的税务稽查,对税收管辖制度构建方案;其中紧密结合我国的最新法规政策动态,紧扣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纳税识别号将覆盖到自然人、第三方提供信息义务等热点来进行研究讨论,为对我国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的解决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方案;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文章作了回顾性的概括总结。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以实现在保持我国C2C模式下个人网店顺利发展的前提下对其税收征管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个人网店和税收征管体系共同健康协调发展,为我国在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保证提供可行的思路并为我国C2C模式下个人网店行业提供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