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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动产的数量和种类的不断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涉及到不动产的纠纷也与日俱增。不动产由于其价值巨大,牵扯社会关系广泛,处理起来往往需要更加谨慎。不动产纠纷管辖作为不动产诉讼的前提,更加值得我们关注。由于专属管辖的特殊性和不动产所在地这一连结点的唯一性,加之我国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在实践操作中,涉不动产纠纷的管辖引起了诸多混乱和困惑:是否所有的不动产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何界定,其与民诉法规定的其他专属管辖或者与专门法院管辖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身份行为等特殊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纠纷管辖是否仍需遵守不动产纠纷管辖规则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理解,造成在实践中法院理解和适用管辖的困难和不便与当事人诉讼的非效率。本文从通过司法实践中涉不动产纠纷管辖的现状为起点,层层剖析,逐步深入,立足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框架与理论界有关涉不动产纠纷管辖的研究现状,综合大陆法系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研究成果,从而展开对有关涉不动产纠纷管辖制度的研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初步构建了涉不动产纠纷管辖的框架。 本文正文除了引言与结语外共三万余字,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涉不动产纠纷管辖问题概述。该部分介绍了现今司法实践中涉不动产纠纷案件管辖权异议大量产生的司法现状,论述了探讨涉不动产纠纷管辖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部分:涉不动产纠纷司法管辖现状。在该部分通过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案例和数据统计为出发,指出了司法实践中涉不动产纠纷管辖混乱甚至是矛盾的现状,在介绍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其管辖混乱的现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第三部分:涉不动产纠纷管辖混乱之原因分析。在涉不动产纠纷管辖现状的基础上,从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之模糊与混乱、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自身以及与专门法院管辖的冲突、离婚诉讼涉不动产管辖确定等方面系统化的对涉不动产纠纷案件管辖混乱的原因进行深入的解析; 第四部分:涉不动产纠纷管辖的域外考察。在该部分介绍和评价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法、日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有关涉不动产纠纷管辖制度的相关立法,通过比较研究和综合评价,希望对我国涉不动产纠纷管辖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第五部分:涉不动产纠纷管辖制度之重构。在该部分综合上述四个部分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涉不动产纠纷管辖制度,并对其中的特殊性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明确了涉不动产纠纷管辖的原则、界定了涉不动产纠纷的内涵及其类别、明确了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以及其与其他专属管辖以及专门法院管辖发生冲突时的处理,最后,针对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效力保障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从而构建了涉不动产纠纷的管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