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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合同行为,它兼有行政、民事的法律特征,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制衡博弈的产物。从政府职能的演变,到合同功效的拓展,公共行政借助私法的手段一合同来完成其任务,具有历史必然性。撤掉威严的面纱,换以柔性的手段,这是行政合同较之以往呆板的行政行为的独到之处,也是其生命力之所在。本文拟从行政合同的特性分析入手,来分析行政合同纠纷产生后,进入诉讼程序,应该适用什么样的规则,行政合同与一般的行政诉讼到底有什么不同之处,如何构建行政合同特有的诉讼机制来解决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