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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方的大部分研究发现,房屋产权对个人的地方性社会卷入具有积极的影响,即,房屋所有者的地方性社会卷入程度高于租赁者的卷入程度。现有文献主要从“流动障碍”与“投资回报”这两个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拥有住房带来强烈的参与意愿,从而使房屋所有者的地方性社会卷入水平高于租赁者的卷入水平。本论文指出,上述解释有着内在的局限性,因为房屋所有者与租赁者的地方性社会卷入程度的差异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参与意愿,还与客观存在的机会结构、个体对机会结构的感知有紧密的关系。在对现有文献进行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拓展了现有的理论模型,并提出四个研究假设。对来自上海市的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基本证实了本文的观点;然而,分析结果并没有证实西方文献提出的理论解释。在论文最后,作者讨论了房屋产权影响地方性社会卷入的机制,并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