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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声誉是社会公众及利益相关者对事务所与审计师个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职业道德规范活动的整体认知与评价。审计市场作为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投资者很难直接观测审计服务的质量,也无法断定被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否是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那么审计师声誉可以作为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度量指标,衡量财务报告的准确度。根据审计需求的基本理论,一方面,审计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共同需求,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成本。理性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承担最终的代理成本,只要监督收益大于监督成本,便存在主动要求被监督的需求。为了更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需要寻找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即需要能够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另一方面,审计具有改善财务信息质量和通过信号传递有效配置财务资源的作用,审计的本质功效是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性和增进财务信息价值。在这种背景下,企业有动机寻找高声誉的审计师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审计师声誉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两条路径:一是行政监管,二为市场机制。行政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出于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目的,通过法律和法规所赋予的行政权力,对资本市场中的各类主体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市场机制是指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买卖审计服务的市场,由于事务所地位、事务所声誉、竞争力等等因素变化,而实现的审计收费或者供求关系的改变。在此背景下,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探究,第一,随着我国审计市场的快速发展,审计师声誉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出现了怎样的变化?第二,行政监管作为我国监管部门约束审计师行为的主要手段,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应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在审计师行为上有何体现?第三,我国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使得研究视角可以进一步下探到个人审计师层面,那么奖励和培训的行为对审计师声誉发挥作用有何影响?第四,市场机制下审计师声誉如何衡量?如何发挥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首先按照审计需求的基本理论,从代理理论和信息理论两个视角,分析了我国审计市场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审计师声誉的作用路径,然后结合“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案件,分析我国资本市场中行政监管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效果,之后基于理论分析的结果和案例研究的结论,将后文的实证检验分为了三个部分,分别是:第一,行政监管视角下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作用路径;第二,行政监管视角下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机制的作用路径;第三,市场机制视角下,审计师声誉的作用路径。 基于上述逻辑分析,本文做出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实证检验: 第一,检验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作用的机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声誉需要通过审计师行为整体性地发挥效用,并且受到事务所规模的影响。首先,当审计师声誉受损后,即本文考察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后,事务所有动机修复前期受损的声誉,从其自身角度出发,会加大对审计过程的重视程度,进而会提高审计投入的水平,从审计投入-审计产出的过程来看,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审计师声誉受损会使会计师事务所重视审计程序,加大审计投入;然后,由于审计师声誉受损,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的博弈过程中就失去了谈判的资本,特别是针对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客户资源较为集中,单独客户所占收入比重较高,因此为了保留客户,不得不降低审计收费的水平,进而就会影响审计质量,导致尽管加大了审计投入,但是为了削减审计成本,可能在审计程序中或审计覆盖的范围上进行减少,进而削弱了审计证据的获得,所以不能在审计质量上得到反映,即得出本文的第二个结论,对于小规模的事务所,审计师声誉的受损会导致其审计费用降低,同时审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改善;另一方面,对于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相对谈判能力较强,审计收费可以保持相对合理的水平,进而就可以保证其审计质量的有效改善,挽回审计师声誉造成的损失。最后,在出具的最终的审计意见报告上,出于谨慎性的考虑,更有可能出具非标的审计意见,这样既可以确保一旦再次出现会计舞弊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师自身的责任,还可以说明由于审计投入的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因而更有可能出具非标的审计意见。 第二,检验行政监管视角下,审计师个人声誉发挥作用的路径,具体考察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实施效果,并进一步的检验职务特征和培养方向对于审计质量的改善有何种方向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从整体效果上看,参与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注册会计师在培养之后审计质量明显改善,审计收费表现出溢价的现象;从职位特征上看,参加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合伙人审计质量改进效果反而不如非合伙人;从培养方向上看,参加主任会计师方向培养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的改善效果要好于后备人才方向培养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检验审计师声誉在市场机制视角下的作用路径,研究发现,随着我国审计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竞争也在不断的加剧,审计市场自身也在发挥着其自身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会对事务所地位的变化做出应对,国际四大在市场地位下降,审计师声誉受损后会做出改善审计质量的行为,而国内所尽管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仅在审计费用上体现出了溢价的现象。而审计师声誉的受损还会使得其在客户选择上作出改变,会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放弃声誉较差的客户,特别是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其声誉的动机将更为强烈。另外,审计客户声誉的下降会使得事务所审计风险提升,进而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 本文的研究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本文对行政监管机制视角下审计师声誉的研究具有更强的系统性和框架性。不同于以往研究从单一视角出发,研究审计师声誉对单一审计后果的影响,例如审计费用、审计质量或者审计意见,本文采用审计投入的数据,形成投入-产出的完整审计过程的分析框架,并最终形成审计师声誉作用机制在行政监管视角下的完整框架。 第二,本文基于我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使得研究视角进一步下移到了注册会计师的视角,相比于国外研究在分所层面的视角可以进一步的细化。通过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声誉的研究,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个人经验和能力的差异性,区别于事务所视角下的同质化,对于注册会计师个人的研究将更具有实际意义。并且区别于以往研究更多关注审计后果,本文通过比较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效果差异,考察审计过程中审计判断对审计师行为的影响,对现有研究进行了丰富。 第三,本文对于审计师声誉的研究,在我国政府监管主导的市场中,进一步分析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填补了相关研究相对缺失的不足。由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行政监管发挥直接的效用,因而是现有研究关注的重点,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证明了市场机制下审计师声誉的有效性,然后通过大样本的实证检验,分析了审计师声誉在市场机制下的作用机制,检验了市场声誉变化对于审计师行为的效果。 本文的政策建议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第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而言,本文针对不同规模的事务所给出了差异化的建议。对于规模较小的国内所,应当首先加强内部监管,提升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的标准,强调自身的独立性,尽可能的拓展市场;对于规模较大的国内所,例如本文所指的国内十大所而言,应当把提升审计质量,自身声誉的培养、形成和延续作为首要目标;对于国际四大来讲,应结合其全球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联系我国的制度背景,发挥其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带头作用,重视其审计师声誉的保持和延续,进一步发挥其行业的专业能力和国际化网络的优势,带动我国整体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第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应把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的发展趋势,规避现有存在的监管问题。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各部门存在交叉的区域实行共同管理,通过借鉴对方的工作,利用工作成果的方法,既能避免额外的监督成本,又可以提升监督效力。近几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不断地推动事务所合伙制改革的发展,通过合伙制的影响,使得各合伙人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损失带来的连带责任,使得其有动机控制事务所的整体审计质量,并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形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威慑力。并且进一步的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提升处罚的时效性和实施效果,使得事务所违规成本大幅提升,有效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 第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重视审计在企业财务报告中所起的作用,发挥审计的功效。目前,审计可以发挥降低代理冲突,传递财务报告真实性以及可靠性信号的作用。因此,声誉较好的审计师,传递的真实性信号将更强烈,并且可以降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使得普通投资者更加认可上市公司的行为,并提升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第四,对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应把握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在“互联网+”的概念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应用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之中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也应结合互联网的概念,讲究大数据的应用,促进审计的发展。通过审计数据的规范性以及互通性,可以有效降低审计投入,使得审计程序更加的便捷,并且准确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