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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专利法律体系下,全面覆盖原则系世界各国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适用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对于专利权人而言,权利要求书即权利宣言,某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划定了该件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起到界定权利边界的作用。如果说某被控侵权物擅自进入该权利边界,完全再现了某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时,就会构成侵权。具体而言,通过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进行字面解读,与被控侵权物进行技术比对,若二者构成一一对应或被控侵权物涵盖了目标专利的全部技术要素,则构成侵权。然而,实践中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进行专利侵权判定往往存在其固有缺陷,一是局限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解读,专利保护力度不够,即过分依赖字面侵权原则;二是过分进行专利保护,打击公众进行发明创新的积极性。针对上述第一类情形,世界各国现在已经基本上达成一致意见,通过适用等同原则理论来对全面覆盖原则进行修正,用来认定是否成立侵权。也就是说,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时在遵循字面侵权原则之外仍需遵循等同侵权原则。目前来看,上文所述的适用等同原则修正全面覆盖原则进行专利侵权判定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对此理论的研究也比较多,在此笔者不再进行赘述。针对第二类情形,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反向等同原则进行完善。遗憾的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未确立该原则,目前我国学术界也鲜有对反向等同原则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文章即是在上述背景下展开而来。本文共计分为三大部分:文章第一部分,笔者将对反向等同原则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首先从概念上对等同原则与反向等同原则进行界定;其次对该原则产生的原因及固有性质等进行分析;最后笔者将对等同原则与反向等同原则的区别与联系进行探讨,通过以上分析来对反向等同原则进行详细解读。文章第二部分将着重阐述反向等同原则理论在美国的产生及发展,首先从博伊登动力刹车公司与威斯汀豪斯专利纠纷案出发论证该原则的起源;随后介绍格雷夫油罐制造公司诉林德航空用品公司案,论述该原则的正式确立;接下来探讨该原则在美国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境;最后介绍该原则在美国的具体适用。文章第三部分将对反向等同原则在我国的确立进行相关论述,首先,对我国在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规则及其存在的不足等进行研究;其次,对我国确立反向等同原则的必要性展开论述;第三,分析美国反向等同原则对我国的影响;最后,从行政管理、立法、司法三个层面出发,提出我国确立反向等同原则的相关建议。笔者希望能够通过确定该原则的法律地位,把该原则作为专利侵权判定中可以与等同原则平起平坐的判断方式,从程序上优化专利侵权的判定流程,更为公平公正也更为有效的保护在先发明人和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衡平专利权人的专利垄断权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实现我国专利技术的大发展。